>>其他新规
◎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过去,假如父亲想将名新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过户规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而此次修订后的《规范》中,取消了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办房产证不需维修资金收据
根据新《规范》,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不再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据。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收取,新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宅的“大产权”时,不再区分是否是预售项目,全部都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房改房补证不用单位证明
此次修订的新《规范》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
“原来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原来的房改房售房单位经过多年变化,有的重组、改制,有的已经不存在甚至已破产,如果再找原单位开证明,确实非常困难,也没有必要,所以修订稿取消了这一规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记者韩旭)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