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 (刘然)审计署今天发布2014年第8号公告,公告中显示,2012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原副局长廖庆华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收缴全部赃款。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廖庆华等人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东惠州市境内的征地拆迁中,涉嫌收受施工企业贿赂。2011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12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庆华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收缴全部赃款;以行贿罪判处深圳市华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林小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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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然、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