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雅
浙江温州陈少雅集资诈骗案
2010年9月21日,作为浙江省温州市最大集资诈骗案的“导演者”陈少雅,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法院判决判决书,从2003年到2008年,陈少雅在短短5年内非法集资5亿多元,造成2.2亿多元无法偿还。
陈少雅从2003年起,陈少雅以3%到15%之间的高额月息,进行民间借贷,并最终在2008年崩盘。据陈少雅交代,她是在2002年尝到做“银背”生意甜头的。当时,她将自有资金以1%的月息借给别人,很快有了收益,意识到这是一条“发财捷径”后,2003年便迅速投身其中,走上非法集资、疯狂敛财的道路。2007年至2008年是她非法集资的高峰期,其间非法集资4亿多元。(据瞭望东方周刊)
上一页 | 下一页 |
(责编:杨曦、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