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意味着我国未来将会加快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将从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融入者向主动塑造者转变。但现阶段下,我国在国际经济组织的机制创新、人才培养、规则引领等方面仍有待提高。对此,建议广东可率先通过与港澳地区合作,在广东自贸区内打造“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共同打造创新试验田,汇集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和金融改革试验田。
粤港澳共创“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打造三个试验田,不但可为我国未来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公共产品供给和制度性话语权等方面,增加实践经验和知识储备,也能争取将成功经验推广、复制至全国各地,以推动各地创新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
创新试验田:创建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
在共同打造创新试验田方面,建议粤港澳地区可在“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内率先共建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新增长理论的主要建立者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保罗 罗默(Paul M. Romer)曾指出,“经济增长源自于更好的食谱,而不仅是煮更多东西。”罗默教授口中的“食谱”,指的就是创新,就是资源的整合与转化。创新能够形成新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环顾全球,无论是科研创新,还是创立创新企业,往往遭遇各类难题,失败多成功少。如果任凭科研创新者、创业失败者自生自灭,不但有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也不利创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粤港澳三地政府除利用资源大力扶持创新科研、发展创新产业之外,建议更应考虑创立失败创新企业的善后机制乃至退场机制。
在设立善后机制方面,港澳业界对公司破产、公司重组和清盘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国际经验。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推出的创新、创业的善后配套机制,利用政府的资源为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提供公司解散、银行欠款、租税负担、员工遣散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援助和保障。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减少创新、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并让失败者未来可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全球各地的创业经验均表明,创业失败者下次创业的成功率,通常比首次创业者成功率更高,只有更加大力支持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成功创新、创业的几率才更大。
在设立退场机制方面,广东也应当充分利用港澳资源,研究设立适合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的退场机制。事实上,一个创新理念、一件创新产品即使在广东或全国暂时被视为“失败”,也未必意味在全球范围内都不被接受、被认定是“失败”。
所以,粤港澳三地如设有退场机制,科研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产品若暂不被内地市场认同,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的国际资源和人脉,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世界各国推广、出售,未必不可令部分创业者和新产品起死回生。此举若能试验成功,不但有助粤港澳地区成为全国范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领跑者”,粤港澳善后机制、退场机制的设立,也有助于我国探索如何与境外乃至国外共同制定国际规则的路径。
人才试验田:内外联动共建高端智库建成和国际人才合作平台
在汇集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方面,建议粤港澳地区可在“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内,创建高端智库建成和国际人才合作平台。对广东乃至各地而言,目前最缺乏的不是资金和项目,而是思想和人才。环顾全球,要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创新产业,上述三要素缺一不可。我们看到科研水平甚高,培育了大量优秀创新人才的法国,却由于法规、语言和货币等领域未能与国际接轨,导致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欠缺,常常沦为他国“作嫁衣裳”,由法国人创办的Criteo、Scality和eBay等国际性科技公司,纷纷远赴他国上市并落地生根,反而无力推动法国本土的创新经济。
因此,广东亟需将短板补上。临近广东的港澳地区,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能力、良好的教育资源,国际化的贸易与金融人才以及来自北美和西欧国家的顶级科研人才,可弥补广东科研水平和培育创新人才不足的短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更可在金融、语言、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为广东创新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路径。
在具体合作方面,除了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研攻关、共同培育创新人才,以及可成为会展经济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在资讯以及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广东政府还应鼓励、支持省内科研企业在港澳设立分部,通过与港澳的多层次合作,借助港澳地区法制、语言、文化和法制教育环境等的国际化和便利化,吸引和招聘更多外国高端科研人才、顶尖大学毕业生,对内充实科研创新力量,对外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此外,我国要加强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更应考虑在粤港澳的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内,结合广东自贸区的政策和港澳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经验和资源,积极寻索如何解决打破关税及由关税为主所形成的各种贸易壁垒,也可考虑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制定一个税务方面的“负面清单”,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沿线国家的企业,可根据这份清晰的“负面清单”到东道国投资。这份税收“负面清单”,可先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始实施起,经过不断完善和改善,之后再逐步延展至其他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如OECD和G20,此举不但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体现,也完全可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方面的互联互通。
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智谷”内创建的高端智库建成和国际人才合作平台,有助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工作环境和文化,以及避免出现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冲突的情况。
符合国际人才生存和发展的工作环境和文化能够不断吸引人才,推动他们为共同的理念热情地付出,形成一个以强大文化支撑的、良性的、不断循环的生态系统,这不但有利于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提供试点平台,也有利于通过平台将如何更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一带一路”的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中国企业国际化以及制度性话语权打造为方向,开展全球经济治理、“一带一路”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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