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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萬得起訴不符法規 同花順欲將案件移杭州審理

2012年12月25日07:05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原定於2013年1月31日開庭的萬得訴同花順(行情股吧買賣點)侵權案面臨變數。同花順今日發布公告稱已請求將此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公司對此列出四大理由並呼吁法院不受理此案。法律專家表示,同花順想實現此舉或有一定的難度。

  同花順公告表示,公司所在地及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的“侵權”行為地均不在上海。依相關法律,公司特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公司稱,此案中存在兩個被告和兩個原告,被告是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是上海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萬得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在訴狀及証據中均未體現兩個原告與本案所主張的權利之間具體的利害關系,也沒有明確兩被告與所述的具體侵權行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受理條件﹔原告將著作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等不同的法律關系一並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綜合以上兩點,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不予受理。

  公告顯示,同花順分別於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和《管轄權異議補充申請書》。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管轄權的裁決。而在公告中同花順再次堅稱iFinD金融數據終端系獨立自主研發並表示保留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向中國証券報記者表示,此案移師杭州或有一定的難度,原告通過在上海購買被告產品等方式即可通過制造連接點實現上海法院管轄。趙佔領同時稱,同花順公告中的說法有一定的自相矛盾,如果此案真的金額過億,移師杭州也將是由當地高院受理,而不是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業內人士向中國証券報記者表示,由於同花順的注冊地在浙江,通過管轄異議程序把案件爭取到杭州審理有利於發揮地域優勢﹔同時,即使管轄異議被駁回,同花順還可對此裁定上訴,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程序為自己爭取寶貴的時間。

(來源:中國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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