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集中競價回購股份業務指引開始征求意見——
滬市擬鼓勵7種回購股份情況
為保護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維護証券市場秩序,上海証券交易所今天發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鼓勵符合下列7種情形之一且回購股份不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一是股價持續低於每股淨資產的﹔二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持續為正,或有大量閑置資金的﹔三是資產負債率大幅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四是因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后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長期無法向股東進行現金分紅的﹔五是具有分紅能力但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六是發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場定價存在較大差異,其中某類股票股價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價值的﹔七是為適應証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表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3項要求,一是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上限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三十個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則)該股票平均收盤價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應當在回購股份預案中說明理由﹔二是每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的三分之一,但每日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的除外﹔三是不得向特定對象回購股份。
《指引》強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合理發出回購股份的申報指令,防范發生內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不得利用回購股份向特定對象進行利益輸送。上証所將對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份專用賬戶進行回購股份的交易行為,以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該公司股票的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察。
此外,《指引》還規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記者錢箐旎
(來源:經濟日報)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