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証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昨日表示,創業板IPO從戰略性新興產業,放寬至所有行業的時機已經成熟,建議修訂相關規則,讓所有行業都有機會在創業板上市。
創業板行業限制或將放寬
宋麗萍是在中國証監會組織召開的第三場“中國証監會系統代表委員記者見面會”上作上述表述的。她指出,創業板推出的背景是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所以推出之初在行業方面有一些重點的傾斜。目前創業板推出已經三年多了,市場希望創業板是所有行業的創業板,應該給所有行業機會。“我們認為時機也成熟了,建議擴大行業范圍,但這需要修訂相應的規則。”
無獨有偶,上周五深交所理事長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也呼吁盡快全面放開創業板行業限制。
宋麗萍指出,2009年10月深交所啟動創業板,到去年底,創業板已初具規模,上市公司355家,主要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互聯網等新興行業,成為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推手。更重要的是,它帶動了巨額的民間投資和創業投資。創業板啟動后,國內創投、PE發展迅猛,活躍的PE、創投達到4789家,本土機構管理資金達到1.64萬億元,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從54個增加到105個,吸引了大量海內外人才加入創業隊伍。
B股改革成熟一家推一家
針對市場非常關注的“B 股市場改革”問題,宋麗萍表示,已設立專門的團隊配合深市的50多家B股公司,特別是20多家純B股公司,支持他們根據自身的情況拿出方案,成熟一個支持一個,逐步解決B股問題。
宋麗萍表示,深交所支持B 股公司各種形式的改革。“深交所去年全力以赴支持中集B股轉H股,效果比較好。今年萬科、麗珠也先后公布了B股轉H股的方案,我們將繼續支持B股轉H 股上市,還有浙能電力吸收合並東電B ,南玻B、上柴B公布回購方案等,我覺得這些渠道要繼續走。每個公司的情況確實不一樣,所以我們在積極地配合,成熟一個推出一個。”
而對於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請轉板創業板和主板市場,宋麗萍指出,新三板企業轉板原則上可行,但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挂牌年限和一定程度的股權分散度,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范要求。同時,轉板上市的主要財務條件,應與上市企業重新上市、借殼上市的主要財務標准原則上一致。
建議立法保護投資者
宋麗萍說,個人投資者為我國市場的活躍和發展貢獻了主要力量,應對投資者的權益給予與其貢獻相匹配的法律保障。但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証券期貨公益訴訟制度等缺失,有關証券侵權民事賠償的具體制度安排不健全,投資者欠缺法律保護手段和司法救濟途徑,現有的法律制度遠不能滿足投資者維權的強烈願望。
為此,她建議人大財經委、法工委制定《証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法》,特別是要建立與投資者民事權益維護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將投資者維權落到實處,如上市公司代表訴訟、証券期貨公益訴訟、行政執法和解等制度。
針對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存在的市場分割嚴重,在主管機構、發行條件、審批方式、托管交易等諸多環節都不統一問題,宋麗萍建議國務院法制辦明確《証券法》作為債券市場基礎法律的地位,將各類分屬不同制度體系的債券,特別是公司信用類債券統一到《証券法》的框架下。她同時建議,國務院層面制定專門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理順公司債券市場的法律關系。
(來源:上海証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