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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金融集團破產案與中國企業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黃運成 馬險峰 劉宇宙

2013年03月18日15:20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中國証監會研究中心,北京証券期貨研究院

  一、美國百利金融集團破產案基本情況

  2012年7月10日,美國大型期貨經紀公司——百利金融集團(Peregrine Financial Group Inc,簡稱PFG)因涉嫌非法侵佔客戶資金而被美國期監會(CFTC)提起訴訟。PFG聲稱其2012年7月持有客戶資金2.2億美元,而實際上僅有約510萬美元。該公司首席執行官拉塞爾?沃森道夫(Russell Wasendorf)於7月9日自殺未遂,並於7月13日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批准逮捕。沃森道夫承認因缺少適當的融資途徑以滿足資本需求,發布了長達20年的虛假消息及偽造銀行聲明。在出現客戶資金短缺之后,他設法攔截了美國全國期貨協會(簡稱NFA)發送給該公司的資金存管銀行美國銀行的監管信件,之后偽造報告和簽名后發還給NFA。近期,由於NFA開始轉換報告機制,由原來的函件報告變更為電子化遞交、確認報告,沃森道夫的行跡隨之敗露。

  PFG創立於1980年,是第一個將私人投資者訂單直接提交到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Globex交易引擎的公司,是第二大非結算期貨經紀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外匯經紀公司之一。目前,PFG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數百名員工失業,NFA和CFTC已經接管該公司辦公場所,並終止了其業務。鑒於該公司為沃森道夫本人全資所有,其他官方機構已經凍結了該公司賬下的全部資金。

  二、美國期貨公司破產對國際期貨市場的影響

  (一)對客戶資金安全的影響

  PFG事件發行后,其所有客戶資金都被凍結,從目前來看客戶總體損失將達2億多美元。7月11日,CME宣布將允許家庭農場主與農民可在CME獲得補償基金。該基金是在MF Globle事件發生后,CME出資1億美元作為保障基金,為農業客戶提供保障,以保護美國農業食品生產。擬獲取補償基金的農場主需要向CME提交申請,並提供相關稅收記錄等。CME稱將會立即審批其申請,但不接受其他交易者的資金補償申請。

  (二)對CFTC監管的影響

  針對MF Global事件中客戶資金丟失了16億美元的情況, CFTC出台多項規則,力圖增強市場安全性。一是,2011年12月出台規則禁止期貨經紀商進行內部回購操作,並禁止將客戶資金投資於外國主權債。二是,2011年11月份生效的規則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將客戶保証金分賬戶存放,如果再次出現MF Global破產事件時,客戶能夠更簡便地索回資產。三是,2012年1月通過的規則,要求經紀商對每個客戶賬戶的資金結算、抵押等情況進行分別記錄。

  隨著PFG破產案的發生,有知情人士表示,CFTC計劃將加快出台一項新規則,業內稱其為“科爾辛規則”(Corzine Rule,Corzine當時擔任MF Gobal總裁),該規則將要求期貨經紀公司高管簽署批准客戶資金變動。目前,美國期貨公司為保証客戶資金充裕,通常會將一部分自有資金放置至客戶資金賬戶中,而且也允許將客戶超額保証金進行其他風險較小的投資,故美國並未限制期貨公司從客戶資金賬戶出金,且在保証金交易的情況下,不限制出金數量。該項新規則實施后,任何客戶賬戶的出金數量超過一定數目(預計是客戶超額保証金的25%),都需要高管簽字並由其擔負責任。

  CFTC近日將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護技術問題。CFTC在擬於7月26日召開的技術委員會會議上,將組織業內討論銀行如何為顧客提供快速、自動的資金安全確認信息。CFTC委員奧馬裡表示,PFG案件與去年發MF Global一樣,都涉及到中介機構盜取客戶資金的問題﹔現在市場需要的是能夠解決此問題的技術方案,以夠消除盜取、挪用客戶資金的可能性﹔當客戶能夠電話查詢資金情況時,安全性會提到提高。

  (三)對全球期貨市場發展格局的影響

  PFG事件是繼2011年10月發生的MF Global因客戶資金丟失導致公司破產之后的又一起期貨公司在欺詐丑聞中倒閉的事件,一經曝光旋即成為近期國際期貨市場的焦點。PFG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與美國金融危機后經濟前景暗淡、期貨市場發展增速放緩導致期貨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有密切關系。我們感到,該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了動搖了國際投資者對美國期貨市場的信心,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推進全球期貨交易中心從西方世界逐步向東方世界轉移。

  三、關於防范中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的思考與建議

  (一)從中長期來看,我國應允許中資金融機構在美國、歐洲設立從事經紀和清算業務的期貨公司。

  “走出去”是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証券期貨業盡管因受制於人民幣國際化和利率市場化的影響較大,“走出去”的步伐滯后於銀行業和保險業,但盡快“走出去”仍是大勢所趨。我們應創造條件允許我國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逐步“走出去”,在美國、歐洲等境外設立經營機構,以保障中資機構資產的安全,並獲取較為公平的交易條件。目前,我國有28家境內企業獲准從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境外期貨交易,另外還有一些中資公司或者中國居民通過各種渠道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活動。在美國大型期貨公司接二連三不斷破產倒閉的情況下,不斷有中資機構出現期貨交易結算資金受損的情況,如MF Global破產時中糧集團、江西銅業等就曾嚴重受損,這次PFG破產還會有新的中資機構受損。而且,在缺乏中資期貨經紀商、清算機構以及場內代理交易員的情況下,來自中資機構的交易指令,往往難以獲得公平的成交價格,且交易成本較高。據估計,過去十余年來中資機構在境外的期貨交易費用支出高達1億多美元。

  (二)從近期來看,應允許香港中資期貨公司赴美國、歐洲等發達市場設立新的機構或者進行收購兼並,在當地開展期貨經紀和清算業務。

  主要考慮:一是目前我國境內期貨公司中有6家在香港設立了分支機構,這些公司已積累了一定的國際市場經驗和人才﹔二是允許和鼓勵這幾家公司中有意願、有條件的繼續向國際市場邁進,可以為我國廣大現貨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務﹔三是鑒於我國與美國、歐洲等實施相互開放期貨業的政策可能還需要一段過渡時期,在此期間允許和鼓勵香港中資期貨機構走出香港,不失為一種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措施,並為我國境內期貨公司“走出去”提供有益的探索。

(責任編輯:楊曦、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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