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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高送轉對散戶來說是毒藥

2013年04月17日09:32    來源:中國經濟網    手機看新聞

  一直以來,上市公司高送轉都是非常熱門的股票炒作題材,一些散戶為了爭取到1000股變成2000股的快感,高送轉分紅預案一出就踴躍跟風。筆者認為,散戶跟風炒高送轉只是為他人作嫁衣,高送轉對散戶來說是毒藥。

  散戶參與高送轉,容易形成散戶之間相互傾軋局面。之前,股票高送轉,往往是“庄家已經或准備進行股價炒作”的潛台詞,散戶抱著跟庄心理介入,但跟庄也可分為快、中、慢三種,跟得快的盈利概率稍微大些,跟得慢的往往成為抬轎子的或貢獻者,如此散戶相互傾軋。

  散戶參與高送轉,還可能為此惹上稅務負擔。目前企業用當期盈利或歷年未分配利潤派送紅股,以及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都應以所派發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征個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証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開始,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稅實行差別化征收政策,持股時間越短,稅率越高,對於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之內的,所得稅率為20%,反而比之前的稅率高出一倍﹔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稅率為10%﹔一年以上為5%。征稅第一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統一暫按5%稅率代扣稅款﹔第二步,個人轉讓股票時,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証券公司等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假若股民參與高送轉短線炒作,由於上市公司隻代繳5%稅款,股民為此需要被追繳15%或5%的稅款。

  但對個人大小非、大小限而言,在其持股解禁后進行高送轉,卻是規避減持個人所得稅的絕佳辦法。2009年《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人大小非、大小限們由此想出了認購ETF、變更注冊地等諸多避稅方式﹔后來2010年11月財政部等部門出台《補充通知》予以補漏,其中明確,個人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或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ETF份額,必須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即使出台《補充通知》,個人大小非、大小限也還是有漏洞可鑽,其中一個辦法就是在限售股解禁后進行高送轉。按2009年《通知》,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限售股,包括個人大小非、大小限原始持股以及在解禁日之前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轉股。如果在大小非、大小限所持限售股解禁之后,此時上市公司再實施高送轉,個人大小非、大小限所獲得的送轉股就不需要為此繳納所得稅。其實,無論怎麼送轉股,其代表的實際財富不會有任何變化,但是大小非、大小限卻憑空生出一堆無須繳納減持所得稅的股票﹔送的股票比例越多,其應該繳稅的股票比例越少,由此成功避稅。

  而且,大小非、大小限為了減少不確定性,急於在解禁后就盡快拋售﹔由此不少上市公司也在限售股解禁后迅速推出高送轉,一方面由此產生炒作噱頭,股價炒高方便個人大小非、大小限高價減持,另一方面個人大小非、大小限可以由此避稅,一舉數得。對於頻繁參與高送轉炒作的散戶,筆者勸其趕緊醒悟,你就長點心吧,對散戶陣營而言這是害人害己,對個人大小非、大小限則是“送佛送到西天”。

  由此可見,當前股市所得稅政策比較混亂且不合理,對廣大投資者不盡合理,對大小非、大小限卻是網開一面。比如對紅股征所得稅,現假設上市公司從不派發現金紅利、隻有紅股形式分紅,且上市公司不為投資者代繳由此所產生的個稅、由投資者自繳,萬一哪天公司倒閉一文不值了,投資者沒有從上市公司獲取絲毫利益,反而要為此出血,這簡直就是莫名其妙,為此建議盡快廢除紅股所得稅。另一方面,對轉讓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稅,無論個人大小非、大小限在限售股解禁前獲得的孳生的送、轉股,還是解禁之后滋生的送、轉股,都可以由此產生個人所得,憑什麼活生生將其分割開來,前一部分要繳所得稅、后一部分卻可免交?理應全都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從而堵上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轉避稅漏洞。

(責編:楊曦、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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