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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券監管風暴延至會計師事務所

吳黎華 鄭鈞天

2013年06月17日09: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由萬福生科引發的中介機構監管風暴,正在從券商延伸至另一個關鍵方在一系列財務造假實踐中扮演極不光彩角色的會計師事務所。據了解,自6月18日起,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將派出8個檢查組,同時對安永華明、中匯、中興財光華、中天運、上海眾華滬銀、江蘇蘇亞金誠、北京中証天通、廣東正中珠江等8家具有証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執業質量現場檢查。

  稍早之前,華銳風電因涉嫌虛增收入、虛轉成本、虛增利潤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証監會立案調查。數據顯示,該公司2011年年報披露的淨利潤數據虛增了1 .68億元。稍早之前,這家公司發布了“會計差錯”更正公告。資料顯示,其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對華銳風電2011年度原先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了利安達審字[2012]第1190號《審計報告》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8家會計師事務所中的一位合伙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次現場檢查是一個例行檢查,並沒有太多的特殊意味。盡管如此,這位合伙人也承認,在近期一系列的造假事件爆發之后,市場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的關注程度正在不斷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和風險控制能力都正在受到來自中注協、財政部以及証監會的壓力。在此前証監會公布的新股發行改革方案中特意提出,要進一步加大對中介機構保薦、承銷執業行為的監督執法和自律監管力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依法嚴懲。

  據了解,稍早之前的6月7日,中注協在京約談了大華和大信2家証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廣東新大地和山西天能科技的審計機構,而在這兩起堪稱中國証券市場“丑聞”的事件中,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均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在新大地一案中,發行人通過資金循環、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固定資產等手段,在2009年至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增了巨額利潤。審計機構大華所在新大地IP O項目審計過程中,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未勤勉盡責,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証據,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專項說明、核查意見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証監會擬決定沒收大華所業務收入110萬元並處2倍罰款,對簽字會計師採取終身証券市場禁入措施。而在天能科技一案中,發行人則通過偽造作為入賬憑據的工程結算書和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審計機構大信所也受到了類似的處罰。

  實際上,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失職甚至參與造假的事件時有發生,處罰力度也有明顯加大的趨勢。在此前轟動一時的萬福生科造假一案中,中磊會計師事務所被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証券服務業務許可,相應的簽字會計師也被處以証券市場終身禁入。在更早之前的綠大地造假上市一案中,鵬城會計師事務所也被撤銷了証券服務業務許可。

  北京工商大學的一位會計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在國內的一個IPO項目上,發行人高管、券商和審計機構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企業一旦成功上市都會給他們帶來巨大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達到上市的條件以及上市以后發行人業績實現預期的增長,一般會計師都要對發行人進行大量的會計調整。然而,在証監會進行在審企業專項核查的情況下,審計環境出現了巨大的變化,風險急劇上升,此前在原先審計環境預期下的審計項目出現問題並不意外。

  “關鍵在於,違法的成本和所得不成比例。”這位會計師說,目前在中國,會計師參與財務造假被發現的概率很低,即使被發現,所受到的處罰也並不嚴厲。“中小股東的訴訟權限受到限制,"起訴不立案,立案不審判,審判不宣判,宣判不執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這位會計師說,與國內不同的是,在國外,審計機構參與造假將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

  不僅如此,在上述看似受到了“嚴厲”處罰的鵬城所和中磊所的案例中,相應的會計師團隊也早已經“金蟬脫殼”,使得相應的處罰成為一紙空文。在証監會正式下達處罰禁令之前,鵬城已經並入國富浩華和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但其合伙人及執業會計師團隊並未解散,原鵬城事務所大部分合伙人及其團隊加入了國富浩華。而中磊的審計團隊也已經開始轉移。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會計師事務所的架構類似加盟店,事務所換了名字,但審計流程、人員、機構的核算還可以沿用原來的,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被撤銷証券服務許可以后,相關團隊和項目可以轉移到其他事務所繼續從業。以老白干酒為例,該公司最近的一份公告顯示,中磊河北職業團隊和業務已經整體轉入了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該公司將聘任利安達為財務審計機構。

  復旦大學會計學教授李若山表示,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個人處罰不能隻剝奪証券市場准入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原團隊及主管合伙人也應受到相應責罰。其次,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投資者負有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上交所首席經濟學家、資本市場研究所所長胡汝銀則認為,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則不法從業人員將因利益訴求與上市公司勾結,這些“互謀者”被處罰后甚至還可以有償轉讓業務項目,相當於將違規變成賺錢方式,會助長造假之風。

(責編:呂騫、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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