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到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率调研组赴江苏、上海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有个人投资者代表提出,虽然证监会制定了很多规定,但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际很难,能否建立一种代理人机制。对此,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一定多,但是可以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郭树清的表态引起了股民的强烈关注,不过知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告诉扬子晚报记者,郭树清提出的办法比较适用于股东代表诉讼、短线交易诉讼,而非所有类型证券欺诈案件。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认为,如果散户被制度性“代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貌似更符合郭树清说的这种“代理”机制。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则表示,成立专门的投资者代表诉讼机制其实不难,但股民维权困难并不仅在于证监会,跟司法部门也有关系。许多案子貌似符合胜诉条件,但就胜不了。所以,股民离维权春天还很遥远。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