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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连亏6年不退市 5年虚构利润3.4亿元

2014年05月19日08:26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南纺股份连亏6年不退市 5年虚构利润3.4亿元

  有分析人士称,上市公司违法屡禁不止,与处罚太轻有关

  在退市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的不死鸟神话宣告落幕,但是,南纺股份却通过连续5年虚构利润合计3.44亿元的方式再次演绎了不死鸟神话。

  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南纺股份之所以能通过虚构利润得以保全上市资格,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接到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后,仅对2010年的净利润从正值追溯到负值,加上公司本身在2011年亏损,从而公司被戴上过*ST的帽子。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宣布2010年和2011年亏损的同时并未追溯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的虚构利润,如果去除这4年的虚构利润,再加上2010年和2011年公司的亏损,那么,南纺股份将连续6年利润为负值。而公司也将因连续亏损4年而被退市。

  连续5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显示,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负668.65万元、负1430.59万元、负13620.47万元、负4470.40万元和负5969.01万元。

  从上述数据可见,如果去除虚构利润,南纺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中,公司利润皆为负值,再加上2011年的亏损,公司实际上已经连续6年亏损。按照连续4年亏损则要退市的相关规定,南纺股份如果不虚构利润的话,公司早就该退市了。

  但奇怪的是,在南纺股份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后的结果是,只有2010年是亏损的,而其它年度的虚构利润则被公司“忽略”了。

  公司表示,2012年以来,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稳定,并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0年多计营业收入10亿元

  回顾此次调查事件起始时间可见,2011年7月份,南纺股份原董事长、总经理单晓钟,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丁杰及原副总经理刘盛宁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2012年3月份,南纺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时的公告显示,201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2012调查通字1234号),通知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该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南纺股份于2012年4月28日再次发布公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初步结果对2010年当期损益以及期初净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该公告显示,公司追溯调整2010年及以前年度多计营业收入、少计营业成本、利息支出和提坏账准备等。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多计营业收入增加未分配利润金额合计1.49亿元,其中2010年多计收入2489.13万元,2009年及其以前年度多计收入1.24亿元,因追溯调整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合计1.4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以多计转口贸易方式多计未分配利润1.29亿元,其中,调减2010年多计的营业收入金额高达10.08亿元。

  据会计差错对201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0年度损益表显示,公司2010年末营业收入披露数为69.09亿元,更正的变动金额为-10.35亿元,2010年更正后金额为58.74亿元。

  此外,还追溯调整了南纺股份应纳税所得额。公告显示,南纺股份2009年年末应纳税所得额余额为-33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311.10万元;南纺股份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万元,当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规定和谨慎性原则,南纺股份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0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调增所得税费用2080.72万元,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3311.10万元。

  公告称,南纺股份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为1100.11万元,因款项无法收回,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1100.11万元,调减2010年初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由此可见,公司不仅在收入和利润上做假,还同时在税收方面也有虚假成分。

  基于该公告的发布,公司在2012年5月2日发布“关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由于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及以前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对于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公司解释称,公司2011年度业绩为亏损;同时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2010年度为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南纺股份仅对2010年的年报部分数据和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追溯调整并予以公告。而关于其它年度的数据,公司并未提及。而这也造成了虽然南纺股份连续6年利润亏损却并未退市的奇迹。

  违法成本过低

  证监会表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决。不过,在这些处罚中,最高罚款也仅为50万元。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太轻,这有可能导致公司继续违法,而别的上市公司为了保壳也有可能宁愿承受几十万元的罚款而违法。只有将处罚提高到公司高管无法接受的程度才能有效抑制住违法事件。

  证券律师许峰在媒体采访中表示,《证券法》规定,最高处罚是60万元的罚款。法律肯定是滞后了,包括《证券法》可能会大幅度的修改,提高违规成本。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南纺股份的处罚基本已经结束,未来南纺股份也不会遭到退市处罚。这说明,南纺股份虽然连续亏损6年,但通过虚构利润,公司避免了退市的风险。

  目前,市场普遍认为对南纺股份的处罚太轻。许峰表示,这个公司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也应该去追究刑事责任,它属于多次利润虚增超过了30%。

  此外,也有市场人士质疑,公司连续亏损4年以上,已触发退市条款,为何不追索退市?同时,公司造假目的得逞,相关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为何不处罚?

  据记者查阅南纺股份历年年报发现,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这5年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南纺股份被查出有虚构利润之后,应该起到监督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上述分析人士称,如果上市公司违法,相关的审计部门也应该因此付出代价。

(责编:吕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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