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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在即 上交所、深交所调整新股交易规定

韦伟

2014年06月14日08: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记者 韦伟)为切实防范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和深交所今日均发布了对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取消第二次临停规定

  今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通知》主要是对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另外,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通知》获悉,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也取消了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

  深交所作出三方面调整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深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

  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此外,深交所介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指可以参与新股首日交易的价格区间。在新股上市首日全天,投资者的买卖申报价格不能超过发行价的144%,也不能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买卖申报是无效的,不能参与新股首日交易。

(责编:杨曦、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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