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 (吕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并购重组办法的修订,立足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推动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要求,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减少并简化行政许可,主要有七方面修改:
主要包括第一,大幅取消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此外,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和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
第二,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市场化机制,解决了发行股份定价过于刚性的问题,本次修订增加了同行业市盈率等定价参考要求。
第三,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明确了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要求,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
第四,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向权证作为并购重组支付预留制度空间。
第五,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门槛要求和相应盈利预测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丰富要约收购的保证形式,主要有银行出具保函和财务顾问出具担保两种形式,收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确定保证形式。
第七,明确分道制审核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明确分类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披,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