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回报方面
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分别占当年净利润比例
1、2011年分红情况: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2年5月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股票尚未上市,2011年度公司暂不分配股利,待公司股票上市后,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等相关规定执行股利分配政策。
2、2012年分红情况: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43,400,000.00元。本次分配的利润占2012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8.06%。
3、2013年半年度分红情况: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8,600,000.00元。
4、2013年年度分红情况: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20,800,000.00元。
2013年度共派发现金红利39,400,000.00元,占2013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7.87%。
最近3年股价涨跌幅
涨56%
未来3年现金分红计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注册资本100%时,可考虑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