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司治理方面
?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4年9月2日,公司股本结构表:
? 公司治理亮点
公司治理制度健全 严格按照制度运行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能够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各尽其责,以加强董事会工作的规范运作。
董事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各项决策进行审慎表决,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完整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规范自身行为,履行义务,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而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与决策的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制定绩效目标和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挂钩。
? 2013年董事会会议数量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
? 独立董事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出场率
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的出场率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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