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回报方面
(一)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分别占当年净利润比例
(二)最近3年股价涨跌幅
公司自2012年1月10日上市以来至今未满3年。以发行价格为基数,截至2014年8月18日停牌价,公司股价涨幅为53.70%。
(三)未来3年现金分红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
根据规划,2014-2016 年,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如果在2014-2016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还应考虑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即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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