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股票频道

支持融券业务新政出台 “两融”将均衡发展

2015年04月18日09:55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支持融券业务新政出台 “两融”将均衡发展

  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

  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融券标的证券增至1100只

  融券业务发展将提速,从而实现与融资业务的均衡发展。

  近日,包括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至1100只、加强融券业务风控等在内的一系列新规正式落地。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四单位昨日联合向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下发《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述新规予以明确。

  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试点启动,于2011年11月转入常规。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五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通知》发布情况介绍表示,四单位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并发布,该《通知》主要是为了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

  据悉,《通知》共制定了五方面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通知》明确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适合于融券卖空的股票纳入融券业务和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充分发挥融券卖空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增加至1100只。

  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融券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并对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提出了要求。

  邓舸表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参与融券业务。各自律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融券交易便利。

(责编:刘阳)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图说财经|人民电视

  • 韩国女孩夜生活自拍韩国女孩夜生活自拍
  • 现实中的"动漫美女"现实中的"动漫美女"
  • 2月房价全面下跌是为啥?2月房价全面下跌是为啥?
  • 收费公路亏损夸大之说不实收费公路亏损夸大之说不实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