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實施、2000年起停征至今的投資稅將於明年1月1日起退出歷史舞台。根據國務院決定,部分行政法規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廢止,其中包括1991年4月16日由第82號國務院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國家先后取消了屠宰稅、筵席稅和城市房地產稅等稅種。投資稅是現行稅制中唯一暫停征收的稅種,且停征已長達12年。取消投資稅有利於簡化和規范稅制,使我國稅制建設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另外,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取消投資稅有助於增強市場主體投資的積極性,樹立長期穩定投資的信心,對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具有積極意義。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簡稱投資稅,該稅種以在中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內資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外資企業和個人不征收,按照14個行業類別實行差別稅率。上述負責人表示,從目前來看,投資稅計劃經濟色彩較濃,政策效果往往滯后於經濟形勢發展,調控的力度和時限客觀上難以准確把握,運用不當反而會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抑制產能過剩和調整投資結構,主要應依靠國家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法規等經濟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繼續保留投資稅的意義不大。(丁冰)
(來源:中國証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