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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劉浩:收入分配改革不只是頂層設計

2012年11月25日10:49    來源:深圳特區報    手機看新聞

發改委劉浩:收入分配改革不只是頂層設計

  “改革頂層設計的內容與操作,頂層設計與推進改革的機理,都不是簡單的問題!”在昨天的中國改革論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劉浩,從頂層設計的角度暢談自己對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看法和建議。

  劉浩首先回顧了近些年來有關收入分配改革頂層設計的進程。根據他的總結和梳理,1993年中央決定進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改革,1996年“九五”計劃提出個人所得稅稅制等改革,2005年發布的《公務員法》提出了建立工資比較制度,2007年十屆人大29次會議通過了《反壟斷法》,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了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這些決定、規劃、法律都屬於頂層設計,對完善收入分配具有相當正面的作用。”劉浩列出了一系列數據對此進行說明后認為,依靠頂層設計去推進改革的想法和做法值得反思和做一些更深入的思考。

  在他看來,改革設計首先要兼有方向性與具體的實施要求。“從歷史回顧看,隻有頂層的方向性設計,沒有具體的施行要求是不行的。”劉浩說,收入分配關系或結構的調整,實質就是數量和比例的關系。因此在改革設計中,最好要有定量的調節目標。

  其次,改革設計要明確任務和相關的體制安排。劉浩說,改革的任務,大都以體制機制為保障,設計了制度改革,就要有體制上的推手,還要有后續的監督,這樣改革才能推進而不會停滯不前。

  劉浩還認為,改革設計應當符合市場經濟的通行規則。他說,市場經濟體制在維護公平競爭、縮小收入差距方面有一些通行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勞資協商制度、遺產稅制度等,這些制度都是保障市場經濟體制得以正常運轉的必要組成部分,不存在新設計的問題,“不排斥、不違背市場規律,加強市場制度的配套建設,就是深化改革的應有之義”。

  “收入分配改革不應該只是頂層設計,而應該是國家與公眾,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協商互動的過程。”劉浩說,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要有社會和廣大群眾的參與,不能高高在上,閉門造車。

  “從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來看,往往並不是事先設計好然后就按部就班地施行。現在,我們可能已經到了收入分配改革不改革就不能繼續發展的階段。”劉浩最后呼吁要早日把收入分配改革推向前進。

  宋曉梧十分認同劉浩的觀點。“改革的關鍵不在於作出承諾,而在於真正落實。”他說,絕不能讓制度設計成為改革的“終點”,“並不是說文件制定好了,改革就成功了”。(記者 甘霖)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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