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獲悉,安委會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安委會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提出,力爭到“十二五”末,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証上崗,以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為重點的企業從業人員100%培訓合格后上崗,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100%持行政執法証上崗,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安全培訓基礎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訓質量得到明顯提高。
《決定》指出,企業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勞務派遣單位要加強勞務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識培訓,勞務使用單位要確保勞務派遣工與本企業職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訓。同時,各地要強化安全培訓監督檢查,依法嚴懲不培訓就上崗和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証行為。
《決定》要求,要實施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准入制度,各類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礦山井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同時,要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証上崗制度,企業新任用或者招錄“三項崗位”人員,要組織其參加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証后上崗。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重新參加安全培訓考試。此外,要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高危企業新職工安全培訓合格后,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至少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
安委會指出,對應持証未持証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証后再上崗,並依法對企業按規定上限處罰,直至停產整頓和關閉。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未持証上崗人員的直接責任引發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礦長(廠長、經理),實際控制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安全培訓投入,安委會指出,要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社會資金積極資助的安全培訓投入機制。要將政府應當承擔的安全培訓經費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培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