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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或可實現雙主發起人

2012年11月23日17:28    來源:中國青年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溫州11月23日電 23日,《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正式出爐,該方案提到“試點部分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似未對“改制中銀行金融機構必須為主發起人”一條做重大突破,但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隨后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溫州的小貸公司轉成村鎮銀行過程中,個別將有望實現“雙主發起人”。

  按照《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按相關規定,新設后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同時清產核資后,無虧損挂賬、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良貸款率低於2%,可轉制為村鎮銀行。

  但同時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必須是銀行金融機構。

  也因此條限制,大部分小額信貸公司的負責人對此變身表示觀望。瑞安華豐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陳壽清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銀行要進入要控股,股東不會干。中央要求村鎮銀行要到農村去,但要民營企業去農村,他們願意嗎?就算要講覺悟、講回報社會,畢竟也是要講利潤的。”

  溫州金改細則中,強調小額貸款公司在轉村鎮銀行過程中需“按規定”,雖未改變銀行金融機構的主發起人地位,但或將探索“雙主發起人”模式。

  據張震宇透露,溫州樂清正泰小額貸款公司正與相關銀行洽談,同佔股20%,“最后談成什麼程度,多一點少一點並不是很原則性的問題。”

  不過,張震宇也表示,最終能不能實現雙發起人,佔股比到底如何,還要通過銀監審批。

  對於銀行機構作為主發起人地位不可動搖的原因,張震宇認為,也是為了保証村鎮銀行的風險控制,“作為主發起人,管理也必然會相應更加到位。”

  另據了解,有關部門規定“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對此,溫州早做了突破。(趙小燕)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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