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溫州市通過新華社發布消息稱,根據今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浙江省政府對應制訂了“省12條”具體實施方案。
據了解,該總體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規范發展民間融資。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進一批中介機構入駐,提供民間借貸登記、公証、資產評估等服務,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溫州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等。
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
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積極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2013年末實現縣(市、區)全覆蓋等。
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在國務院統一部署領導下,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制訂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推動溫州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上市融資。爭取在溫州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証券、投資咨詢等領域,爭取在溫州設立証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証券、基金、期貨公司到溫州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地方金融機構以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等。
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積極開展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建立知識產權、企業產權、金融資產、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低碳技術、農村土地承包權、林權等產權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轉讓試點。
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台發行私募債券。積極爭取高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在溫州先行先試等。
總體方案還提出要創新發展金融產品與服務、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范機制。在組織保障措施方面,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下放相關審批權限,在機構設立審批及項目報批過程中給予支持。研究成立溫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進金融集聚區總部大樓建設,2015年前初步形成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