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年限折算有規定
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 原有繳費年限不折算
參保者在三個制度間無論怎樣銜接轉入,個人賬戶全部金額均隨之轉移,但繳費年限的計算略有差異:《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但如果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原有的繳費年限則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說明稱,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與職保之間根據繳費額度進行比例折算,則會出現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保十分之一年甚至幾十分之一年,或者職保繳費一年等於新農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繳費年限。鑒於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於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於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退休前一並申請
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者應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后時點”申請轉移銜接,而不是採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也就是說,無論參保者的養老險改變過幾次,都不用著急辦理轉接,要到最后退休時再一並申請辦理。
說明指出,這主要是考慮在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可能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會導致社會保險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
晨報首席記者 姜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