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元個稅起征點是否需調整?專家稱為時尚早
事實上,我國從1980年頒布個人所得稅法至今,個稅起征點共經歷了3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到現在的3500元,調整的頻率呈增快趨勢。但是,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仍然難以滿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原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姚景源今年6月在接受網絡媒體訪談時表示,目前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仍然比較低。他建議應該提至5000元。姚景源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征稅是可行的。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某網站調查發起名為“你如何看待個稅起征點定為3500元”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網友認為3500元的起征點過低。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就曾建議,個稅不必要規定具體的起征點,它應隨著CPI的變化動態調整,並且與CPI挂鉤,提高標准是CPI漲幅的2倍左右較為合適。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頻道記者專訪時表示,隨著時代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費用扣除將逐步擴大,不過現在提出調高個稅改革為時過早。“將個稅定義為大眾稅還是富人稅很重要,我主張按大眾稅比較好。現在的3500元的起征點比較好,對於中部地區20幾個省來說,這個點已經不低了。”
在他看來,如果從北上廣三地來看,個稅起征點上調還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萬元的起征點放到甘肅、貴州、四川來看,目前3500元的起征點已經足夠高了。
他建議,應該按社會平均撫養人口和平均的生活費用來考慮,分地區征收會造成“孔雀東南飛”,“如果東部地區還搞個稅優惠,富人自然會得到了優惠,那別的地區的富人也會跑到東部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