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將上報交管“一把手”
就這起蹊蹺事件,市交管局新聞發言人陳驥稱,得知這一情況后警方也很重視,正在調查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據其介紹,一本駕照在一年的計分周期中隻能扣除12分,扣滿之后便無法再扣分。
陳驥還透露,市交管局每隔半個月會統計制作一份輿情報告,此事已被列入該報告,它將被呈報給市交管局“一把手”。交管局將會盡快查清原因並妥善解決。
當事人三大疑問待解
疑問1:童女士稱,她的駕照沒丟過,也沒外借過,而且駕照扣分需要她本人出面簽字,其他人是如何使用了她的駕照處理違章罰分的?
疑問2:一本駕照在一個計分周期,即一年內隻能扣罰12分,為何童女士的駕照可在4個月供36台車扣罰795分?
疑問3:童女士還提出,她是在駕照需要年審時才發現了此事,她想知道如果等到駕照過期被注銷時,駕照裡被蹊蹺扣去795分的紀錄是否也會被一並注銷?
記者就童女士的這三個問題咨詢了交管部門,警方僅對第三個問題給出了明確回答,在駕照超過年審期被注銷的情況下,隻有警方可查詢注銷駕照的過往信息,而持有者是無法查詢的。
類似情況十月已發生兩起
一、本報10月20日報道:10月19日上午,市民羅先生拿著表妹郭女士的C1駕照到新洲交通巡邏民警大隊更換駕照,經過查詢他發現:這本駕照在被放在家裡的情況下,17天內竟然被扣了16分,其中有9分還被扣在了一輛大客車身上。新洲警方調查后,取消了錯誤扣罰。
二、本報10月30日14版報道:10月29日,市民陶先生查詢違章記錄時發現,他牌號為“鄂A51P09”的轎車在今年9月24日晚,有一個違章走江漢一橋的記錄。
然而,陶先生當天人在外地出差,車子也在家停著。等陶先生上網仔細查看違章照片卻發現,違章車輛其實為“川A51P09”,是錄入人員誤將“川A”記成了“鄂A”。本報記者向交管局反映此事后,這筆違章記錄很快被取消了。
記者戴維 見習記者譚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