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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還賬 少年伙同他人劫殺7旬養父母

林文通

2012年12月07日10:34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記者/林文通 通訊員/李有軍)為了還清水療會所的賒賬,贖出自己的“酒肉朋友”,少年糾集同伙劫殺養育自己17載、年逾7旬的養父母,並藏尸冰櫃。2011年7月10日,殷某龍從江北一家電器店買來一冰櫃和黃某鵬一起將殷某昌、葉某卿的尸體藏在冰櫃裡。

  為了還清水療會所的賒賬,贖出自己的“酒肉朋友”,少年糾集同伙劫殺養育自己17載、年逾7旬的養父母,並藏尸冰櫃。昨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殷某龍搶劫養父母錢財謀殺案一審判決情況。殷某龍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兩名被告黃某鵬、周某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2人限制減刑。

  據了解,殷某龍到今年2月15日才滿18歲,作案時還未成年。其養父母是惠州市房管局退休干部,兩位老人對其十分寵愛,但殷某沉迷玩樂,經常出入各娛樂場所,並負責朋友的所有花費,曾試過短短4個月內消費達十幾萬元。從去年6月底開始,兩位老人開始限制其零用錢。

  2011年7月7日晚,殷某龍和5名朋友到惠州市某水療會所娛樂至次日晚上,結賬時發現消費金額達4000多元。由於眾人不夠錢買單,會所於是扣留其中兩人,讓殷某龍出去籌錢贖人。殷某龍隨后向多名朋友求助,但僅借到1300多元,於是他便糾集被告人黃某鵬和周某龍,准備了酒精、砍刀等作案工具預謀到其養父母家搶劫錢財。

  次日21時許,3名被告人來到惠城區公園路殷某龍養父母住處,先由殷某龍叫開門后用蘸有酒精的棉花捂住其養父殷某昌的嘴巴和鼻子,殷某昌反抗,其養母葉某卿見狀亦呼救,3名被告人遂分別控制住二被害人。黃某鵬抓住殷某昌的頭往地面撞擊,又用刀鞘砸殷的頭部,並和周某龍用插座線勒其脖子,致殷某昌死亡。殷某龍則捂住總養母的嘴巴並用衣服裹住其頭部,期間,黃某鵬幫殷某龍一起掐葉的頸部,后殷某龍用腳踩葉某卿的脖子,直至葉不動為止。后經法醫鑒定,殷某昌系生前被他人使用徒手捂口鼻及用繩索勒頸部致窒息而死亡。葉某卿系生前被他人使用徒手捂口鼻致窒息而死亡。

  隨后,3人在房間內搜到4.7萬多元及黃金首飾等財物后逃離現場。

  2011年7月10日,殷某龍從江北一家電器店買來一冰櫃和黃某鵬一起將殷某昌、葉某卿的尸體藏在冰櫃裡。

  同年7月11日,被告人黃某鵬、周某龍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犯罪嫌疑人黃某鵬、周某龍到案后,辦案民警很快便循線掌握到殷某龍已經逃到了湖南省張家界市,並掌握到其入住的酒店。

  14日21時許,專案組民警在張家界市永定區公安分局機關的協助下,順利抓獲犯罪嫌疑人殷某龍。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12月26日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2012年2月8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龍、黃某鵬、周某龍無視國法,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數額巨大財物,並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根據分工不同,互相配合,共同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行為導致兩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依法應予嚴懲。

  其中,被告人黃某鵬、周某龍有自首情節,歸案后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對被告人黃某鵬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考慮到被告人殷某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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