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下一步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將包括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並,並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房產稅等。
謝旭人的表態,再次引發了社會對房地產行業稅費的討論。高企的房價中,有多少是交給政府的稅費?換句話說,老百姓的買房錢,政府拿走了多少?
《國際金融報》記者調查統計得出,商品房從拿地開發到賣給購房者,其中涉及到向各級政府繳納的稅費一共七大類具體37項,佔整個房屋銷售金額比例低則50%,最高甚至超過70%。
稅費多如牛毛
《國際金融報》記者根據專業人士歸納統計得出,如果把房產商開發一處樓盤過程,從立項到完成銷售進行分解,整個過程向各級政府機構繳納稅費涉及到七大類37項支出。
這些支出包括房地產開發前期的土地出讓金、拆遷管理費,以及后期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
專家表示,以上37項稅費成本支出中,比例較大的是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款。由於全國各省市收取標准不一樣,企業負擔並不完全一樣,平均水平佔到賣房款項的50%以上。
這一結果在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2009年向兩會提交的報告中也得到了印証。該報告說,以北京為例,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需要與20多個政府部門打交道,需要繳納的各種費用多達20多種﹔廣州的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需要與30多個政府部門打交道,繳納20多種收費。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數據還顯示,從單個城市來分析,上海的開發項目總銷售收入中流向政府的份額最高,為61.84%﹔而北京市流向政府的份額為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