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的中國,要把實現穩增長的重點放在推進結構性減稅上。可以說,結構性減稅能否落到實處,在很大程度上,關系著這一輪宏觀經濟調控的成敗。”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表示。
他是在2013年《經濟藍皮書》發布會上做上述表示的。高培勇認為,在大規模擴張之后,減稅成為最能贏得國人共識的舉措。未來一年,它將是中國經濟政策的主線索或主戰場。
中國經濟在三個針尖上跳舞
受歐債危機與世界經濟增速放緩的影響,2012年我國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國內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增多。2013年,中國經濟必須在三個針尖上跳舞:穩增長、調結構和控物價。如何能在三者中左右逢源將考驗決策者的智慧。高培勇認為,在嚴峻的形勢下,重啟財政和貨幣大規模投入已變得非常困難。
他的理由是,對照2008年和2009年,擴張性經濟政策的藥效已經減弱。這意味著,即便再採取類似2008年和2009年那樣的經濟擴張措施,也不會產生當年的效果。
另外,在擴張性經濟政策自身規律的作用下,對照2008年和2009年,無論是來自財政政策的“粗放型”擴張,還是來自貨幣政策的“粗放型”擴張,它們對於經濟結構和物價水平的副作用均已顯現。這意味著,倘若再採用大規模的經濟擴張措施,其可能帶來的副作用可能更大。
“注意到上述的情形並搜索一下目前可供選擇的各種宏觀經濟政策手段,便會發現,相對於以往,留給我們實現穩增長的政策空間事實上已經變窄。在不以犧牲調結構和推高物價水平為代價的前提下,實施有利於穩增長的政策操作,正是我們今天所面臨的最緊迫、最富有挑戰意義的任務。”高培勇說。
他進而指出,權衡各方面利弊得失后可以發現,能夠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物價三重政策目標,需要且較少副作用的一個可行選擇,就是推進結構性減稅。它的好處是,有別於以往以“增支”為重心的操作,把減稅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載體,主要通過民間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非政府直接投資的增加實施經濟擴張,將有助於在實現穩增長目標的同時,兼收調結構、控物價的功效。
拿出減稅總體方案
進入2012年以來,政府圍繞結構性減稅所推出的措施不能算少,但卻多屬於零敲碎打,且進展緩慢。高培勇認為,政府有必要制定一個總體方案,量化目標,設定對象。
他提出,總體方案至少要解決兩個問題:
其一,究竟要減多少稅?要清晰界定好結構性減稅的規模,否則,隻有定性而無定量,隻有方向而無規模,結構性減稅便會停留於抽象層面,滿足於零敲碎打,跟著感覺走。這既難以保証結構性減稅的實施效果,更可能導致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或實踐。
其二,究竟要減什麼稅?要清晰界定好結構性減稅的對象。否則,不問青紅皂白,統統砍上一刀,或者眉毛胡子一把抓,見什麼減什麼,結構性減稅便會陷於盲目狀態。這既與稅收的一般常識相違,更可能偏離既有稅制改革的軌道和目標。
“也就是說,結構性減稅的總體方案,應當也必須在總量和結構兩個層面有明確的界定。”高培勇深知,減稅本身直接牽涉政府部門的切身利益,其推進過程,肯定會遇到主要來自政府部門內部的重重阻力,沒有見真章的東西,不足以取得預期效果。
以增值稅為主要對象
高培勇建議,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應當鎖定於增值稅。
2011年,在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佔比為70%以上。除此之外,來自所得稅等其他非流轉稅稅種的收入合計佔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為92%。除此之外,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隻有8%。顯而易見,走商品價格通道、由企業法人繳納,集中揭示了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現實稅收收入結構的失衡狀況。
“我們已經看到,這種嚴重失衡的現行稅制結構和現實的稅收收入結構,不僅在國內的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煩,而且在全球經濟走入持續震蕩的背景下,其弊端也越來越充分地顯露出來。”他說。
事實上,在“十二五”規劃綱要第四十七章第三節中,專門寫入了如下一段話:“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所以,從優化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的目標出發,應當進入減稅視野的,主要是那些走價格通道轉嫁、由企業繳納的間接稅或流轉稅。
在中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下,可歸入間接稅或稱流轉稅的稅種主要有4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除了關稅有其自身的特點、同進出口貿易的狀況直接相關之外,在其余的3個稅種中,增值稅塊頭兒最大。2011年,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四成多。
“上述格局,提醒我們注意如下3個基本事實:①增值稅在所有流轉稅中的塊頭兒最大,牽涉它的減稅效應可能是最大的。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僅已經納入“十二五”規劃並公布了改革試點方案,而且試點范圍正在由上海向全國擴展,營業稅終歸要被增值稅“吃掉”的趨勢已經不可逆轉。③消費稅的特殊性質。它是主要針對奢侈品、能源資源類產品等征收的附加稅,由於它所牽涉的群體主要是高收入者和涉及能源資源類產品,圍繞它的增減變化,歷來爭論很大,難以達成共識。所以,兼顧稅制改革的方向和盡可能放大結構性減稅效應兩重目標,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無疑應當鎖定於增值稅。”高培勇表示。
目前正處於試點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案,為實施增值稅稅負的削減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台。增值稅逐步“擴圍”至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原適用營業稅的納稅人所承受的重復征稅現象將得以減少,從而減輕稅負﹔因增值稅轉型改革所帶來的營業稅稅負相對上升現象將趨於減少,從而減輕原適用於營業稅的納稅人所承受的稅負。
“擴圍”與“降率”並進
既然鎖定結構性減稅規模目標並以增值稅作為主要減稅對象,那麼其操作的基本路徑如何呢?高培勇的想法是,有兩條路可選擇:一、進一步加快推進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進程﹔二、在擴圍的同時,相應調低增值稅稅率。
“必須注意到,始自1994年的現行增值稅稅制,畢竟是專門為制造業量身打造的。將原本基於制造業運行特點而設計的增值稅稅制‘擴圍’至服務業,一方面不能不考慮服務業的運行特點並作適應性調整。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將包括制造業和服務業在內的兩個產業相對接,在兩者融為一體的條件下重啟制度安排。目前在上海等地所實施的以追加6%和11%兩檔新稅率為代表的調整措施,至多能夠應付試點的短時之需,並非長遠安排,特別是難以保証結構性減稅的效果。著眼於長遠,在‘擴圍’的同時,還須立即著手‘降率’——從整體上降低增值稅的現有稅率,使其平均稅負水平有實質性下降。”高培勇說。
根據他的測算,增值稅標准稅率每下調1個百分點,將減稅2000億元左右。並且,以增值稅收入為稅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三項稅費,也會隨之減少240億元上下。兩者相加,綜合減稅規模約為2240億元。照此計算,如將標准稅率從目前的17%減少至15%,則其涉及的減稅規模有可能達到5000億元左右。
“以‘營改增’為主要抓手,著眼於‘擴圍’與‘降率’同時並舉,把有關結構性減稅的安排一一落到實處,是目前可以勾畫出的一幅事關宏觀經濟政策布局的基本圖景。”他表示。(記者 董偉)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