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玻璃頻“自爆” 責任到底該誰負?--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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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玻璃頻“自爆” 責任到底該誰負?

2012年12月10日09:19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離上一起“自爆”不到一周時間,東風廣場三期又有玻璃“自爆”了。“自爆”接二連三,投訴卻遭遇真空。記者咨詢多個部門,發現一過保質期,玻璃問題便“投訴無門”。

  有人形容高樓上的玻璃窗是懸著的“定時炸彈”,此話不假,不說台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來臨之際,高空玻璃有可能破碎、脫落,直插地面如劍出鞘,“險過剃頭”,使用年限到了,或者開發商偷工減料使用劣質產品,也都可能分分鐘奪命。像這個“廣場”,交樓才8年,玻璃就不時“自尋短見”,威脅路人安全,弄得人心惶惶。

  事故無情不可怕,可怕的是成為“無頭公案”不知何日終了。記者連續找了若干部門,質監局、消委會、建委、房管局等等,“皮球”最終被一一踢開,誰都有一套理由來証明與自己毫不相干,責任在他人身上,一推六二五。如此說來,高樓玻璃“自爆”,業主和行人隻能自求多福了?沒有釀成人命事故,推也就推了,假使有人被高空落下的玻璃扎死了,追查起來,相關者還能這麼輕鬆推責嗎?

  按業內人士說法,玻璃有二三十年的自然壽命,交樓才8年而且非因天災或人為因素而 “自爆”,且一年有數十戶爆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說是環境原因而沒有質量問題鬼也不信。有質量問題,就應該有人負責,開發商也罷,承包商也罷,供應商也罷,總該有人為此埋單﹔要對質量問題進行責任厘定,就需要鑒定部門介入,給出權威意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依據。

  相對於房屋70年使用期來說,短短二三年的保質期顯然是不足的。有的房屋外牆玻璃隻保兩年,因此就有開發商可能不注重玻璃質量。隨著房地產成為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柱產業,相關法律法規也應該適時而變,與時俱進。 連海平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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