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坐過動車的消費者知道,憑動車票可以在車站領到一瓶“西藏冰川礦泉水5100”。近日,網友鄧康延發微博稱:“你喝過火車上的特供水嗎?‘西藏冰川礦泉水5100’由‘中國鐵路專供’的蹊蹺,此水高價打入票內,卻不在車上分送,只是遮掩角落憑票自領,十乘客中僅一二人知取。”
針對上述言論,12月12日,西藏冰川礦泉水有限公司立即發布聲明,稱“這些言論系作者主觀臆造,惡意解讀乃至侮辱誹謗的行為。”
12月13日,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琨通過中國郵政EMS向鐵道部郵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廣深鐵路中廣州到深圳的動車火車票價的定價依據和票價構成,以及該票價是否包含有“5100礦泉水”的購買價格。
龐琨介紹,自2009年起,5100礦泉水在廣深動車上給乘客留下了深刻印象。2011年10月,人們發現,廣深高鐵不再發放西藏5100礦泉水了。此前京津城際列車也已停止西藏5100礦泉水的發放。有人質疑為什麼動車上不再發放高價礦泉水,而票價卻並沒有相應下降。有媒體報道,根據公司披露的財務數據,5100礦泉水2010年銷售收入總額的80.5%,即2.9億元來自中鐵快運,為此,公司共向中鐵快運提供330毫升裝礦泉水共7.3萬噸。
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表示,根據《價格法》,價格制定有三種方式,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及政府定價。鐵路運輸價格屬於政府定價范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