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草案擬針對近年來屢禁不止的“傍名牌”、惡意注冊商標等現象增加針對性規制條款。
從蘋果與唯冠的“iPad大戰”到搶注“林書豪”,再到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狀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注冊成為社會關注熱點。
為防止惡意搶注,草案禁止搶注因業務往來等關系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草案規定,與他人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商標存在,而將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的,不予注冊。
針對實踐中有人將他人商標用作企業字號的“傍名牌”行為,草案規定,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草案明確,對馳名商標實行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我國現行商標法1983年正式施行,1993年和2001年先后兩次修改。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三次啟動商標法修訂工作。
據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國商標累計申請量已達1054萬件,累計注冊量達717萬件,有效注冊商標達609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