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選摘
廣東深圳彭子軒:
拉近距離,先從“方便”起
11月26日中午,本人前往深圳羅湖區某單位辦事。不巧恰逢午休,辦証大廳尚未上班。更不巧的是,肚子開始鬧騰起來了。本人一路小跑,從一樓找到五樓,廁所倒是層層都有,可是全部設在辦公區內。偏偏辦公區與大廳間又有玻璃門把關。本人急得焦頭爛額。眼見撐不到下午上班,本人隻好夾起兩腿小心翼翼挪到大廳外,苦苦尋覓。幸好出門不遠還有一單位,跟門衛一說被放行入內,總算解了燃眉之急。回到大廳,隻見一位等待辦事的女士也在到處亂竄,還不停抱怨:“怎麼沒個廁所?”某些部門要與市民拉近距離的話,不妨先從讓市民更加“方便”處著手。
河南許昌張燕軍:
鄭州工行“這個卡永遠也銷不了戶”
2009年,我兒子在鄭州某地部隊服役期間,為方便工作應單位要求在當地工行開辦了銀行卡,2011年底兒子退伍回鄉,考慮到該銀行卡已沒用,再加上是異地卡,為不佔用銀行資源和影響個人信用等,便到銀行銷戶。誰知就這個簡單的銷戶卻給我們帶來了無盡的煩惱,將近一年了,一個小小的銀行卡讓我們往返鄭州多次卻銷不了戶,且還被告知“這個卡永遠也銷不了戶”,令人費解和不悅。
改革,從百姓呼聲中汲取力量。農民工同等待遇,改善消費環境,促進人才制度改革
當今中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社會問題日益突顯。各利益方之間的角力,尤其是一些權力部門、壟斷行業的角力,加大了企業生產與百姓生活的成本。讀者來信中,一些業內人士披露、探討了這方面的問題,也有些讀者以切身經歷與感受,反映了基層存在的問題及困窘。這些反映,這些分析,值得認真聽取。
來信選摘
廣東東莞朱忠保:
僅取消“農民工”稱謂還不夠
早在2007年4月,廣東東莞市政府就為了提升近千萬農民工在東莞的社會地位,改稱其為“新莞人”。作為一名在東莞生活了近20年的“新莞人”,我對“農民工”改名為“新莞人”前后,其城市的認同感、歸屬感到底有多大的變化,社會地位有多大提升,生活水平有多大提高,有著比較真切和全面的了解。一句話,基本上是“換湯不換藥”。最近媒體一項調查表明,在回家過春節的“新莞人”中,超過30%的人明確表示,春節過后不再回東莞了。不再回東莞的原因很多,工資比較低,生活開支大﹔受人歧視,常被查這証那証強迫交錢,不交錢就關人不放,辦居住証被捆綁收費﹔欠薪難討,合法權益難以維護﹔無法入戶東莞市,子女難以入讀公校,房價太高買不起等。雖然東莞市政府也想了很多辦法,想為“新莞人”營造一個舒適的環境,致力於“新莞人”的城市認同感與歸屬感,但仍然難以留住相當一部分“新莞人”的回家之心。
千千萬萬農民工離鄉背井、別妻離小,圖的是什麼?主要是多掙錢,將錢寄回老家用。如果掙不到錢,留在城裡干什麼?依我之見,農民身份但又進城干著工人工作,稱之“農民工”並無不當,也無歧視之意。如果僅僅是取消“農民工”稱謂,不能從根本上使其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維護,那麼改名就無多大實質性意義。農民工期望城市政府幫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城市裡可以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的權利,可以與當地居民從事同樣的工作,獲得同樣的報酬,不會被企業欠薪,不會被克扣工資,小孩子可以進入當地公辦學校,不用交昂貴的擇校費。如果發生了被企業拖欠工資的事,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訴時,不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而是得到熱情接待,迅速處理。在城裡行走,不會無端受到排查、罰款甚至毆打等。
山東德州石敬濤:
國家舍得花錢,百姓才舍得消費
最新的統計數字是,作為全球儲蓄率位居前列的國家之一,中國的儲蓄率超過50%,儲蓄余額破18萬億,人均過萬。這被普遍認為是導致國內消費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國人做“守財奴”的后顧之憂到底在哪裡?留點錢供孩子讀書、買房子、看病。超越這種感同身受的微觀層面,從一個宏觀的視野看,根本在於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水平低以及社會財富分配不均,導致人們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居民消費也隨之出現了“自我保障性后移”,進而導致“全民儲蓄”。當前住房、養老、醫療、教育、保險等公共產品的供給與保障嚴重滯后,公共產品投入嚴重匱乏,老百姓哪裡還敢輕易花錢呢?隻有國家舍得花錢,老百姓才舍得消費。
廣西柳州張海通:
醫療人才需自由流動
近年來,不時有公立醫院醫生到處忙走穴、做手術撈錢之類的新聞見諸媒體,人們會很自然地將個中原因歸咎於他們的利欲熏心。但是,換個角度想想,如今大型公立醫院幾乎都是病人排著長隊在等待看病,醫生也經常累得喊吃不消,他們又何必還要冒如此大的風險,節假日也不休息,到院外撈那些其實不那麼好撈的外快呢?作為一名在大型公立醫院工作的醫生,筆者深知,大部分在大型公立醫院工作的同行對本職工作獲得的收入和待遇並不滿意。公立醫院的醫生抱怨勞動強度過大、收入偏低、待遇不合理並非一兩日。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府對公立醫療機構的投入嚴重不足,但是,很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現行的醫生執業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將醫生的執業活動死死地限定在其注冊和工作的醫療機構。醫生一旦不在其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便屬於違規、違法。這種制度嚴重地限制了醫療人才的自由流動,讓醫生對醫療機構形成了人身依附,從而令其基本失去了和醫院進行薪資議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