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突擊花錢,花在哪兒了?(網絡配圖)
財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財政收支數據顯示,2012年1到11月全國財政累計支出10.5萬億元,比2011年同期增長17.9%。而2012年中央財政支出預算指標為12.4萬億元,由此預估: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
在許多人看來,這意味著,一些政府部門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突擊花錢時間。但財政部官方網站上、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的署名文章表示,雖然2012年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並不是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的年末突擊花錢。
白景明的這一判斷,引發了公眾的強烈關注,乃至質疑:年終突擊花錢不違規?這些錢都花在哪裡了?哪些錢算違規?
突擊花錢不隻發生在中國
“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並不是同一個概念。”白景明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違規花錢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原本沒有預算,但非要在一個項目上花錢。二是有預算但是不走正常審批程序。三是有預算也走程序,但是最后“做了手腳”。比如政府採購,有預算有程序,但最后沒有把錢給中標的供應商。“這些情況在現實中確實存在。但是這不僅僅發生在年底,每個月都有可能發生。”
在白景明看來,突擊花錢並不代表違規。這種預算支出的不均衡現象不僅僅發生在中國。比如日本2011年到2012年的預算年度最后一個月的支出,就佔到了該預算年度總支出的14%。“有些預算本身就不是均衡支出的。因為有些項目並不是每個月都有。比如一些機構年底才會啟動一些項目,如年底召開工作總結會議等等。因此不能用年底突擊花錢等同於違規花錢。”白景明說。
白景明認為,公眾對“年末突擊花錢不違規”的指責主要出於兩個方面:一是公眾認為有些錢不該花。有些機構脫離預算,財政收入增加后,原本某個項目沒有預算但是非要花錢,導致了浪費性支出。二是“原本有預算,雖然用不了這麼多,但是年底非要花出去”。
為什麼要突擊花錢?
研究者認為,年終突擊花錢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國現行的預算編制採用“基數加增長”的方式存在極大的缺陷。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並且結余全部上繳。因此各單位到年底必須把錢花出去,否則就要上繳國庫,而且第二年的預算規模還會減少。
“有些項目如辦公經費或採購經費,如果一個部門一年的預算是100萬,年底完成這些工作隻用了80萬。上級就會認為明年80萬也夠了。這就會讓第二年的預算減少。”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預算監督顧問施正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一些部門可能會為了花錢而花錢,比如開一些沒有必要的高規格會議或委派一些沒有必要的出差學習等。”
此外,規模不斷加大的財政超收收入也成為一些部門突擊花錢的動因。
所謂財政超收收入,是指當年實際財政收入超出預算收入的部分。據全國人大財經委測算,從2000年到2011年,全國財政超收收入近5萬億元。
按規定財政超收收入除了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增加有關支出外,相當部分會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第二年預算安排。然而,目前雖然一些城市建立了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但效果並不盡如人意。眾多地方政府並不情願將超收部分納入監督,而是“開動腦筋,動員力量”將超收部分全部花掉。
日前,財政部財科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亦表示,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主要原因是:一些項目支出在前期准備階段資金需求量小,后期實施階段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相應資金支付也是前少后多﹔一些據實結算和以收定支的項目年底按實際工作量進行清算,12月份支出相對較多﹔預算安排的一些支出項目由於客觀條件變化等原因,資金支付后延,其中有一部分資金還需要結轉到下年使用等。
施正文表示,目前預算批復和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是脫節的。每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中央財政預算之前,項目支出中一般隻有延續性項目按一定比例預撥部分資金,新增項目大都在預算批復下達后才開始支出,這就使一些資金隻能延后支出。由於財政預算中隻有總量(預算)的規定,並沒有“花錢時間和進度”的約束,因此形成一年中財政撥款“前高后低”的尷尬。
而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暫無消息。研究者認為,在目前的現狀之下,“年末突擊花錢”和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現象還將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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