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煩惱”再度如約而至。財政部官方網站日前刊文指出,根據今年財政支出預算12.43萬億元的安排,12月份預計還將完成1.9萬億元支出。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並不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筆者以為,這1.9萬億不僅要花,而且要花完,要花到應該花的地方。
1.9萬億要一個月之內花完?這難免讓人會產生出“年末突擊花錢”的第一印象,但冷靜下來想想,這1.9萬億,既然是預算內的,就是合理合法的,全是應該花的錢。財政部對最后一個月要花出1.9萬億也給出了很多的解釋,比如,一些項目支出前期准備階段資金需求量小,后期實施階段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相應資金支付也是前少后多﹔再比如,一些據實結算和以收定支的項目,年底按實際工作量進行清算,12月份支出相對較多等。
1.9萬億要一個月之內花完!財政部專家的解釋不僅專業,而且具體,但為何坊間討伐之聲仍然此起彼伏,微博上搜索“年底突擊花錢”,結果有超過25萬條相關信息,一些“大V”們更是言辭激烈,口誅筆伐。筆者以為,大家紛紛質疑“年終突擊花錢”,大致有兩個方面原因:
首先,在制訂過程中,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透明性不夠,導致民眾對財政預算缺乏科學了解,存在認識誤區。一方面,政府財政部門在制訂預案時,應該盡可能地充分聽取各界意見,反映各界呼聲。財政預算法案在各級人代會表決通過后,也應該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向廣大群眾宣講,贏得各界支持,接受各界監督。另一方面,在財政預算從制訂到執行的整個過程中,廣大民眾應該增強主動性,了解財政預算相關知識,在財政預算制訂過程中主動理性表達意見與訴求,而在財政預算執行過程中,則應該維護財政預算的嚴肅性。而對於各級財政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要敢於監督。各級人大代表在行使表決權時要嚴肅認真,對不理解的部分要敢於質詢,對不合理的部分要敢於反對,不僅要審議預算方案的總體規模,更要審議預算方案的支出結構。
其次,在執行過程中,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的確存在不同程度的亂花錢現象,尤其是年底經常出現突擊花錢現象,不僅造成了浪費,而且還會滋生腐敗。“不花完今年的預算,明年的預算就得下調。”這種怪論迫使大家年底時為了花錢而花錢,甚至還會出現“隻買貴的,不買對的”。一些部門和單位沒有將預算真正用於預算中合情合理合規的投入上,而是用來大肆發放年終福利,大批開建樓堂館所。個別單位甚至利用年底沒有用完的預算,組織豪華旅游,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導致不少人一提到年底預算支出,就會自然而然地與“浪費”“揮霍”“腐敗”等字眼聯想到一起。
其實,既然財政預算規模已經在年初通過,那就說明有其必要性﹔既然財政預算法案已經人代會表決通過,那就有其法律的嚴肅性。這就意味著,1.9萬億在最后一個月應該花,但怎麼在這個月花完這1.9萬億,花在哪些地方,這倒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鑒於政府信息透明化程度,我們無法得知,今年到目前為止還沒能執行下去的支出預算,都跟哪類具體項目有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希望這1.9萬億用到刀刃上,花到真正需要的地方,花到對來年經濟有顯著拉動作用的地方。作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首次系統闡述經濟施政綱領,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緊緊圍繞主題主線,以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扎實開局。年終歲末,如果將財政支出預算資金服從和服務於主題主線,更多地用於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產品,更多地用於推進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建設,不僅有其政治意義,促進社會公平、社會和諧,也有其經濟意義,為來年甚至今后一段時期的經濟發展埋下種子,打下伏筆。相反,對於那些年底利用財政預算亂花錢的部門和單位,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每年12月都是一年中財政支出最多的一個月,這就必然會引起所有納稅人的關注,微博熱議,“大V”討伐,也就在所難免。通俗點說:這1.9萬億元的事既然已經攤擺到桌面上,那13億人都瞪大眼睛看著呢。1.9萬億元,平均攤到每人那也得1461元呢!筆者認為,各級財政部門不僅要善於聚財還要善於花錢。盡管困難重重,但財政部門每年都能通過各種形式的“挖潛”,順利完成了“幾乎不可能完成”的財政收入任務。收入的活做好了,支出的活也應該做得同樣漂亮。要想做得漂亮,就必須經得起“聚光燈”與“放大鏡”的考驗。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