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鐵道部獲悉,根據國務院第628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年1月1日廢止。從當天起,火車票價相應下調,執行取消強制保險后的新票價。
法律人士則表示,此法廢止最大的意義是終結了旅客“為鐵道部買保險”的日子,在乘坐火車出現問題之后,將有更加明確的賠償標准。一位律師舉例,“假設有旅客在廣州因鐵路運輸方過錯而死亡的話,那麼光是死亡賠償金這一塊就可達50萬以上,相比‘7·23’事故中受害人獲得的全額賠償還要高出一倍以上。”
火車票價尾數將現0.5元
鐵道部將下調票價的消息剛出,就有旅客開始計算可以節省多少路費。“我要是1月1日之后坐京廣高鐵去北京的話,買個2727元的商務座,這票價一下子掉了2%,那可就是54塊多。”有廣州市民說。
然而,鐵路部門明確表示,這種計算方法並不正確。根據即將廢止的《條例》第六條規定“鐵路之保險費,包括於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百分之二收費”。也就是,強制保險費不區分列車等級和席別,每張火車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價的2%計算,而不是全部票價的2%。
“基本票價就是指普通旅客慢車(即綠皮車)的硬座票價。”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道,換句話說,即使京廣高鐵的票價中仍然含有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那麼減掉的2%的票價,也要根據京廣之間的“綠皮車”票價的2%來計算。
經過如此細小的降價之后,不少票價的尾數都將挂上5毛。不過,鐵路部門同時規定,該《條例》廢止,取消強制保險的同時,鐵路部門將採取適當縮小票價計費單位,將旅客票價最小計費單位由1元調整為0.5元,強制保險費不足0.5元的,票價相應降低0.5元﹔超過0.5元、不足1元的,票價相應降低1元。
旅客遇事故獲賠標准提高
對於如此細小的降價幅度,不少網友認為鐵道部“讓利”太少,對旅客利好不大。然而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條例》廢除的最大意義在於,旅客終結了“為鐵路買保險”的日子。
根據1992年修訂的《條例》,鐵路旅客的意外傷害賠償標准定為每人2萬元人民幣。該條例第三章的表述為:“旅客之保險金額,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人民幣兩萬元。”但是,頗為有趣的是,這筆錢的出處居然是火車票的票款,《條例》規定“旅客之保險費,包括在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2%收費。”
“這就是最奇怪的地方,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就好像鐵道部為自己買的‘交強險’,但這筆錢卻不是鐵道部自己交的,而是旅客替他們交的。”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宇星表示,《條例》的廢除就是改變了這個“怪現象”。
然而更多人關心的是,廢除強制保險后,一旦發生人身傷害將如何獲得保障。鐵道部回應中表示,“旅客在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屬於鐵路運輸企業責任的,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賠償。”
“這裡說的‘國家有關法律’,我理解為適用於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其中單死亡賠償金的標注就可達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年均收入的20倍。”陸宇星表示,這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旅客在廣州因鐵路部門責任而死亡,那麼就可按廣州當地年均收入20倍的標准賠付,金額可達50萬以上,“這還不包括喪葬費、直系親屬的撫養費,算在一起,遠高此前標准。”
“現在還沒收到相關的降價通知。”廣鐵集團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新票價的計算需要一段時間,目前客運部門正在進行緊張的調價工作。元旦小長假首日的火車票要等到25日才能購買。”
南方日報記者 鐘嘯
實習生 黃杰 通訊員 曾勇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