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國務院這一行為意味著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此外,財政部等部委近日聯手發文,取消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為居民和企業減負。有專家分析,這一舉動釋放出明顯改革信號。
我國擬允許廣東就法律規定行政審批改革試點
國家擬同意廣東對25項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進行改革試點
監察部部長、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級聯席會議召集人馬?24日說,廣東要求改革試點的行政審批中共有25項是由法律規定的,建議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暫時停止實施和調整這些行政審批。
受國務院委托,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簡政放權”再出發——國家擬允許廣東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進行改革試點透視
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提交了一份決定草案,提請最高立法機關授權其批准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
“如果這個決定草案獲得通過,將意味著中國的地方政府首次擁有了一把‘尚方寶劍’,即對於法律明文規定的某些行政審批項目,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自行決定停止實施和調整。”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說。
人大擬授權國務院在廣東就行政審批改革先行先試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十二五”期間在廣東省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暫時調整25項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廣東行政審批改革:“簡政放權”新探索
今天,關於授權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擺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案頭,提交審議。
這份頗為拗口的法律文件背后,是廣東主動提出的改革試點,核心是要“放棄”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政府主動放權,是一件新鮮事。茲事體大,特別是其中20多個項目,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在廣東停止或者調整實施,需要立法機關作出決定。
為什麼是廣東
今年5月,廣東省政府向國務院呈報了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試點的請示,請求國務院授權廣東停止實施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今年8月22日,國務院第214次常務會議決定批准廣東省在“十二五”期間進行這項先行先試。
新華時評:期待“簡政放權”再提速
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國務院這一行為意味著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這一決定草案一旦審議通過,地方政府將獲得停止實施和調整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權力。
行政審批是政府權力重要的體現。從某種程度上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場“自我革命”,涉及深層次的利益調整。正因如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公認難啃的“硬骨頭”,往往遭遇較大阻力。
我國行政審批改革十年取消調整六成審批項目
記者6日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自2001年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務院部門共取消調整審批項目2183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0.6%。
十年來,我國全面清理審核行政審批項目。對國務院部門的審批項目先后進行了五輪全面清理,逐項進行審核論証。同時,各省(區、市)本級共取消調整審批項目3.6萬余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8.2%。
明年起取消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政部: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外交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港澳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決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我國明年1月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船舶停泊費等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財政部表示,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免征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
解讀
中國批量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 釋放明顯改革信號
在領導層大刀闊斧地轉變工作作風並頻繁宣示改革決心后,中國各部門近來也紛紛行動,將改革體現在具體的工作之中。
財政部等部委日前聯手發文,取消收費為企業減負。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呂風勇24日告訴中新社記者,官方一系列舉動釋放出明顯的改革信號。
現狀
2011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28項 較上一年減少18項
財政部發布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該目錄顯示,去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56個主要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共228項收費。
較上一年減少18項
目錄稱,涉及主要部門包括外交、國資委、民政、司法、稅務、工商及紅十字會等。去年的收費目錄相比於2010年減少了18項,減少的收費項目包括教育、工商和稅務類等。
去年底,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從2012年開始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証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証明書費等2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