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之聲不絕於耳
1、“不違規”不是理由
年底突擊花錢,已是痼疾。就拿最近三年來說,2010年12月全國財政支出1.8萬億元,2011年12月突擊花掉2萬億元,今年接近2萬億元,均接近甚至超過當年最低月份財政支出的3倍。雖然確如專家所言,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不是一回事,但是,“不違規”和“日本也是如此”,就可以成為年底突擊花錢的理由嗎?
2、“不違規”就能理直氣壯?
作為財稅政策方面的專家,白景明不仔細研究如何在制度和政策層面彌補現行財政預算體系的漏洞,不為提高財政支出的透明度而“鼓與呼”,反而大談什麼“日本也是如此”,不僅將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棄之不顧,甚至連“孤証不立”的學術常識都遺忘了。試問:要是年終突擊花錢沒什麼錯,每年年底財政部干嘛還要發文嚴禁呢?
3、“不違規”但不能不透明
如果說年底突擊花錢不違規,那麼這樣的經費使用是否合理與有效?是否存在浪費現象甚至腐敗暗角?在日常的各種公共開支中,是否存在亂花錢、開支無效益等現象?從某種角度上來說,人們不反對年底集中花錢,反對的,只是大手大腳、無效益,無准則地亂花錢。
免遭質疑有前提
1、財政花錢應有透明度
隻不過,這事兒恐怕還不能全怪民眾“得了便宜賣乖”。事實上,當財政花錢還缺乏起碼的透明度,突擊花錢更是缺乏具體投入以及細節的公示時,僅僅是口頭上說財政“突擊花錢”符合預算安排,甚至籠而統之的稱其全花在了民生上,自然難免口說無憑。
2、解釋權須交給公眾
在這樣的情勢下,突擊花錢很難保証不違規。是否違規,定義權和“最終解釋權”必須交還給民眾。有內部和外部的嚴格監督,才能保証預算花銷是科學有序的。同時,除了預算,各部門的那些形形色色的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障以及一些行政罰款等“預算外收入”也該納入嚴格管控。
3、政府開支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
政府開支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不該花的就不花,如此才能厲行節約。而按現行的制度規定,則是不該花的創造條件也得花,花得少了反而受罰。反向激勵之下,政府花錢的“能力”不斷加強,衍生諸如“隻買貴的,不買對的”之類的政府採購潛規則。隨之而來的是政府開支的水漲船高,以及民眾的非議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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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月租75元“拿到鑰匙掉淚”有喜亦有憂
僅有的一些人能夠享受到“陽光”是不夠的,“陽光”還應該更多一些,更充分一些。“拿到鑰匙掉淚”這一句話,“做夢也想不到的事!”這樣的話語中,既有幸福的淚花、感激的成份,也讓我們讀到一些辛酸與感慨:在未能夠拿到“鑰匙”之時,這些人所過的生活如何?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每年歲末,各級政府是否會“突擊花錢”,都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一方面要加強人大對財政預算的監督。讓財政預算更加公開透明,使每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都一清二楚﹔另一方面要真正實現財政公開。
誠然,對於“年終突擊花錢的問題”,不論是用“不違規”開脫,還是用“別國也如此”自我安慰,都難堵眾人悠悠之口。這還真不是公眾“沒事找事”,隻因為這些錢不只是國家的,更是人民的!
誰的誰心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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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