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收入的過於失衡,不僅是中國貧富差距懸殊的組成部分,而且還會直接導致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乏力——正基於此,12月22日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正式提出“今后一段時間,農民收入至少應與城鎮居民收入同步增長,並力爭超過。”
盡管,從表面上看,近4年來中國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已初顯成效,城鄉居民收入差已從2009年的3.33,漸次縮小為2010年的3.23、2011年的3.13、以及2012年的3(預測值),但是,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值卻仍呈持續放大之勢、其收入落差仍處於3倍上方,不僅表明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還處於改革開放以來高位,而且與發達國家1.5倍、發展中國家2倍左右的城鄉收入落差相比,中國當下則更是明顯高企。
回顧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除改革開放初期、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及近4年外,城鄉居民收入差近乎均呈逐年擴大的態勢,其間,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從1980年的2.50起步,既有過1983年1.70的和諧低點,更有過2009年3.33的懸殊高點。
對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過於失衡進行辯析,我們會發現,城鄉居民收入失衡在不同階段,其關鍵成因亦不盡相同。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持續放大的1984—1994年和1997—2009年為例,1984—1994年具有主觀直接的特征,其關鍵成因是早期工業化發展必須以抑制農產品價格為代價,通過對農產品價格的持續抑制,補貼支持當時工業化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政策對農產品價格的抑制、以及對工業品價格的支持,是當時決策層主動的政策訴求,而由此所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的逐年放大,亦是這種政策訴求的直接后果。
而與1984-1994年相比,1997-2009年城鄉居民收入差的持續放大,則具有客觀間接的特征,其關鍵成因是這一階段工業經濟佔比經濟總量的高速增長,在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陸續啟動國企改革、銀行業改制、住房改革等啟動之后、尤其是2001年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國工業經濟(以及第三產業)得已迅猛發展,而農業經濟與之相比卻明顯遜色,與此同時,此階段我國農村雖然大量向城市(以及鄉鎮工業)轉移剩余勞動力,但勞動技能的明顯偏弱必然會造成收入的相對偏低,如此我們才能理解,為何這一階段在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漲、政策扶持力度針對“三農”逐年加大之下,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卻持續放大。
雖然,在不同階段,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過於失衡的成因不盡相同,但是,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遠甚於國際水平,已經明確表示此種狀況的不可持續性,因為城鄉居民收入差的持續失衡,不僅會造成社會整體貧富的過於懸殊,從而加劇社會階層的沖突,而且難以真正激發更廣泛民眾的消費潛力,從而無益於經濟結構的轉型。
剛剛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力爭農民收入增速超城鎮居民”的正式提出,表明決策層加大力度推進“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已經指日可待。但是,與之相比,我們更期待,決策層能夠通過深度破題,在戶籍制度以及要素資源等方面給予農村居民真正的結構性公平,如此才是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更為根本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