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家底”往往吃力不討好,但廣州市卻公開亮出了“欠賬單”。
12月25日,在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該市審計局副局長馮慧光在《關於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簡稱“《報告》”)中說,“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414.03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為1786.15億元。”
“對於廣州這樣的沿海發達城市來說,這樣的債務水平顯然不高。”區域經濟專家徐長樂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也就是說,廣州仍能在可控前提下發行一定的地方債,進一步快速地發展地方經濟。”
徐長樂同時認為,廣州公開晒出自己的地方債務賬本,或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和積極意義。可以猜測,未來更多的城市可能會公布自己的地方債務水平,這實際上也符合政府公共決策透明化的趨勢。
廣州首晒賬本
據上述《報告》介紹,廣州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84年,1987年開始舉借內債,1997年以來,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呈逐年增長趨勢。1997年初債務余額40.68億元,2010年末債務余額增至2474.54億元。
2011年末,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417.26億元。到了今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414.03億元,再次比2011年減少了3億元左右。
“雖然不能判斷債務量這兩年持續下降,到底是有意控制,還是自然之舉,但是從債務佔比GDP的情況看,廣州的負債水平並不高。”徐長樂認為,未來,廣州仍可有計劃地規劃自己的發展方向,在建設方面,也不會出現資金極度緊缺的狀況。
廣東媒體也介紹,截至2011年末,廣州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總體債務率為69.49%,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總體償債率為15.45%,“均低於國際公認的100%債務率和20%的償債率的警戒線標准,風險總體可控”。
不回避問題
不過,《報告》同時提出,在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閑置半年(含半年)以上資金共10.05億元,資金閑置期間累計支付利息就高達0.41億元。《報告》還稱,“個別融資平台公司抽逃資本。2003年至2004年,縣級市的2家融資平台公司將注冊資本金全部抽逃,涉及資金1億元。”
審計發現,“2010年末,廣州市本級和4個區(縣級市)未按規定對本地區債務實行財政統一歸口管理﹔市本級和區(縣級市)全部未按規定制訂政府性債務風險指標,且未建立債務風險評價預警體系和風險控制機制。全市有5個區(縣級市)未按規定建立政府外債還貸准備金或其他政府性債務償債准備金。”
對此,廣州市審計局對媒體建議,“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要合理化解存量債務,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統一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特別是要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的職能界限,防止大包大攬和越俎代庖。同時改進領導干部業績考核辦法,增加涉及債務考核的相關指標。”
“問題固然需要重視,但可喜的是,廣州市在公布債務的同時,並不回避發生的問題。”徐長樂說,“城市的經營與發展,不能光靠政府,也需要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更需要考慮公眾的意見等。”
應更大膽探索
可查資料顯示,目前除了廣州公布了債務,廣東省官方和佛山市的南海區對外透露過自己的地方債規模。
去年10月6日,佛山市南海區披露,至2011年8月底,南海區的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07億元,其中,水利9.8億元,市政25.7億元,交通36.4億元,公資系統115.1億元,省統貸貴廣(南廣)鐵路貸款南海區承擔部分5.6億元,市統貸廣佛軌道貸款南海區承擔部分15.5億元。
“廣東一直是中國先行先試的區域,他們能公布地方債的情況,並不意外。同時,明確債務規模,有利於城市下一步的規劃,避免重復的資源建設。”徐長樂說,“但我們的反問是,他們公開亮出家底的舉措,是不是能起到示范作用?是不是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效仿他們,公開自己的地方債規模?同時,有關部門是不是能在廣東某地建立相關的試點區域,公布每年、甚至是每個季度的地方債規模等。”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彭澎在媒體上撰文稱,廣州能在全國較早對地方債實行人大監控,不再遮遮掩掩,就是一種進步,“今后如何根據國家的改革計劃,將地方債從以融資平台的隱性債務轉化為地方債券式的顯性債務,並因此使監控從政府內部轉向人大再轉向社會公眾,廣州不妨更大膽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