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市民化”不能與土地挂鉤(問計2013)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
提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本質上是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戶籍制度改革方向是逐步突破戶籍與福利合一的制度
“市民權”不能與土地挂鉤,盡快明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探索建立農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轉或退出機制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一個核心問題是農民工市民化問題。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如何更好實現這些目標,本報記者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
以健全公共服務制度為核心,穩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記者:我國大量農民工融入城鎮難,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韓俊:2011年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3億人。目前,不到4個城鎮常住人口中,就有1個是非戶籍的常住人口。大量進城就業、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就被統計為“城鎮常住人口”,但他們享受的公共服務水平卻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落戶難。一些地方的戶籍改革對流動人口基本沒有放開,或者設置的門檻較高。
住房難。大部分地區未將農民工作為住房保障對象,缺乏針對農民工特點的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政策。
看病難。由於新農合報銷限制,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比例不高,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原因,大量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正規醫院的醫療服務。
子女入學難。目前約20%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無法入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最近很多省份陸續公布了異地中考高考方案,但人口流入省份的方案“門檻”整體還是比較高。
記者:大量農民工盡管在城鎮就業和居住,但還沒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務,如何改變這種狀況?
韓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本質上就是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要以健全公共服務制度為核心,穩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強化輸入地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保障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利。全面實行輸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逐步降低門檻,對長期在本地就讀的,允許就地參加中考、高考。
根據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務資源,保障農民工平等享有安全、公益、便利的基本醫療服務,將農民工職業病防治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完善和整合“碎片化”的社保體系,擴大農民工社保覆蓋面。實現農民工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關系全接續,制定促進農民工參保的政策措施,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推動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改善其居住條件。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辦法,擴大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
逐步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福利,分類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記者:談到農民工市民化,不得不提戶籍制度,它是造成農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城鎮公共服務的最大障礙,今后如何突破?
韓俊:戶口是造成城鄉居民待遇差別的最大障礙。戶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將附著在戶口上的福利逐步剝離,逐步突破戶籍與福利合一的社會管理制度。
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實行省級行政區域內“一証通”。居住証辦理者,在子女就學、社會保障、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享有與當地人口同等的權利。
分類調整戶口遷移政策,逐步讓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居住地有序落戶。逐步全面放開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落戶限制,進一步放寬中等城市戶口遷移政策,完善落實大城市現行戶口遷移政策,逐步賦予農民工與當地人口同等的權利。
“市民權”不能與土地挂鉤,依法保障農民工土地財產權利
記者:有人說,給農民工城市戶口,讓他們享受均等公共服務,他們就應該放棄土地,否則兩頭好處都佔,不公平、不合理,這種觀點您怎麼看?
韓俊: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計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不是國家無償給農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
目前,絕大多數農民工不願意以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換取城鎮戶籍,必須完全尊重個人意願,不能把農民工獲得城鎮戶口與放棄農村土地權利挂鉤,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必須盡快明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明確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內涵和實現形式。在確權的基礎上,為農民頒發具有更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証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証書,加快建立統一、權威的農地權利登記體系。
適應農民工進城落戶和城鎮化發展的需要,需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處置權。要在健全法制和發育土地市場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探索建立農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轉或退出機制。 本報記者 顧仲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