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4日電 (記者朱劍紅)六家液晶面板企業因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被依法查處,包括責令退還、沒收和罰款的經濟制裁總金額達3.53億元。據國家發改委通報的信息,涉案的六家企業已將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全部退還,並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盡最大努力向我國彩電企業公平供貨,對我國彩電企業內銷電視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限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
2006年12月以來,國家發改委多次收到舉報,反映從2001年起,韓國三星、LG,我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等液晶面板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國家發改委依法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相關企業主動報告了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的情況。經查實,2001年至2006年六年時間裡,韓國三星、LG,我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業,在我國台灣地區和韓國共召開53次“晶體會議”,會議輪流承辦,基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液晶面板時,涉案企業依據晶體會議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有關信息,操縱市場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家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涉案液晶面板數量合計514.62萬片,其中三星82.65萬片,LG192.70萬片,奇美156.89萬片,友達54.94萬片,中華映管27.06萬片,瀚宇彩晶0.38萬片,違法所得合計2.08億元。國家發改委依法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沒收3675萬元,罰款1.44億元,經濟制裁總金額3.53億元。其中,三星1.01億元,LG1.18億元,奇美9441萬元,友達2189萬元,中華映管1620萬元,瀚宇彩晶24萬元。
為何不根據反壟斷法處罰(延伸閱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日宣布,韓國三星、LG等六家企業因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被罰款1.44億元。這是我國首次對境外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處罰。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我國對本案的價格壟斷行為是依據《價格法》進行處罰,罰款基數是這些企業的違法所得。另外,這些面板企業都有自首的情節,因此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罰款數額相對較輕。“如果根據我國《反壟斷法》處罰,罰款基數也將是這些企業的銷售額,罰款金額肯定會大得多。”
對於為何不運用《反壟斷法》,發展改革委表示,“本案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於當時我國《反壟斷法》尚未頒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舊法間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我們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了定性處罰。”
(據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記者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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