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的一個十字路口,黃燈亮起,車和行人止步。
本報記者 劉歌攝
為杜絕“搶黃燈”現象,很多國家出台了嚴格的交通法規,通過扣分、罰款等手段,強化司機和行人“等黃燈”的意識。除懲罰措施外,一些國家還加強對民眾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綠燈行”、“紅燈、黃燈停”的交通自覺。
比利時
“搶黃燈”造成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
比利時的《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搶黃燈”一次罰款100歐元。如果因“搶黃燈”造成交通事故,司機還要接受司法處理。在此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汽車保險協議自動作廢。“自行車王國”荷蘭的情況和比利時相似,在阿姆斯特丹、海牙等地的馬路上,往往是電車、自行車與機動車道交叉並行。路口的黃燈時間在4秒左右,記者也看到過有出租車在黃燈時“鑽空子”加速通過,但幾率極小。而且,不管是綠燈還是黃燈,隻要有行人從機動車前通過,絕對是行人優先。
一位比利時朋友說:“不搶燈、要限速,這是每個成年人都應有的基本素質,是要自覺照做的。”當記者問“搶黃燈”要如何處理時,他反問記者:“為什麼要搶,就差那1秒?怎麼能如此輕視生命?”位於布魯塞爾市中心附近的邦探普思駕校資深教練多米尼克告訴記者:“保証司機和行人的安全,靠的不是交通燈,而是人人嚴格遵守並絕對執行交規的良好習慣。”
泰國
“搶黃燈”等同“闖紅燈”,罰款300泰銖
在泰國曼谷素坤逸路一個十字路口執勤的交警叻塔蓬告訴本報記者,泰國在4年前對交規進行了修改,明確規定“搶黃燈”等同於闖紅燈,罰款300泰銖(約合62元人民幣)。叻塔蓬說,以前泰國司機也把黃燈視為警示信號,“搶黃燈”並不違規,所以不少司機看到黃燈亮時就加速通過。叻塔蓬指著十字路口上的交通標志線向記者解釋說,十字路口上每個方向都有一條粗的實心白線,在司機看到黃燈亮時,應該逐漸減速,停在線后。如果車輛在黃燈亮起后越過該線故意“搶黃燈”,那麼等同於“闖紅燈”。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輛已經越過實心白線,則可繼續通行。
泰國國家警察總署發言人比亞少將對本報記者表示,出台嚴禁“搶黃燈”的交規主要出於兩個目的:一是防止車輛加速通過造成交通事故﹔二是防止車輛堵在十字路口,影響其他方向車輛的通行。比亞說:“制定合理的交規細則、設置齊備的交通設施都是為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