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史上最嚴交規”元旦起實施,在“闖黃燈罰6分”影響下,各地頻發追尾事故,很多司機均反映很難掌控見黃燈亮起即停在停止線,網友稱將給本就擁堵不堪的交通添堵。深圳暫不處罰機動車闖黃燈。
去年11月23日晚高峰,朝陽北路與青年路交匯路口,四個方向駛來的車輛已將路口堵死。昨起,“史上最嚴交規”正式實施。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闖黃燈等同闖紅燈違規一次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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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闖黃燈等同闖紅燈違規一次記6分收起
新京報訊 從昨日零時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
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將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法規,黃燈的目的是提示,沒過線的車輛應該適時採取措施。另外,北京城區暫不安裝倒計時信號燈。
“史上最嚴交規”闖黃燈罰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
新規實施首日,網上引起了很大爭議。一部分網友表示,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麼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干脆直接採用紅、綠兩色信號燈﹔也有網友支持“闖黃燈也罰”的說法。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曾解釋,考慮到車輛制動距離、安全車距等因素,當黃燈亮起時,隻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部門表示,123號令和124號令的實施,本意是通過加強管理,嚴格規范道路交通參與者的行為。
對於闖黃燈處罰,相關法規已經給出說明,黃燈是淨空路口、以給駕駛員安全提醒為目的設置的,如果車輛在黃燈亮起時已經駛入路口,車輛在保証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按照相關法規,交管部門不會處罰。
網友建議城區路口安倒計時信號燈
此外,有網友提出,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在城區路口安裝倒計時信號燈,讀秒的紅綠燈一樣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還有網友提出,國內一些城市使用了倒計時信號燈,就是在紅、綠燈亮起時,同步顯示剩余時間,“倒計時也是一種警示,與黃燈效果一樣,為什麼不能裝這樣的燈?”
交管部門表示,倒計時信號燈不適合城區的道路交通情況,暫不考慮安裝,目前隻有部分路口安裝了用於步行道的倒計時信號燈。
城區的智能紅綠燈系統在路面下面埋有感應設備,路網的紅綠燈形成一個大型的“綠波帶”,根據車流量的增減,紅綠燈會調整時間。如果是數秒的燈,就會出現倒計時混亂,也會給駕駛員造成錯覺。目前倒計時車行信號燈主要在遠郊區縣,在採用固定放行時間的路口使用,因為這些地區車流量相對少,通過率也固定。
■ 現場
不同路段“闖黃燈”情況不同
新規實施首日,闖與不闖黃燈在不同路段有截然不同的情況。
昨日下午,四環外朝陽路與黃杉木店路交叉路口,15分鐘內先后有6輛車搶黃燈通過,過路口車速非常快。與此不同的是,二環內廣渠門橋下西向東方向,15分鐘內無一輛車強行通過黃燈,當黃燈亮起,一些車距離路口十幾米處就開始減速。
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駕駛員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就是為了駕駛員自身的安全,也不要強行闖黃燈。”
■ 微博摘錄
@孫藝軒V 2013新交通規則#交通事故# 我成了第一波吃螃蟹的人,正常行駛前車騏達見黃燈一腳急剎,我給他撞出去一個車身,對方后保險杠及尾門報廢,我車沒事,人也都無礙。請各位在看見信號燈1公裡的時候就開始減速吧……祝各位好運。
@楊葵V 新交規實行第一天上路,試驗幾十次黃燈問題,很難掌控。要麼燈前50米左右就把車速降至極低——這必將給本就擁堵不堪的交通造成更大災難﹔要麼隨時准備燈前急剎——這必將造成更多追尾事故。我積極贊成交規從嚴,但這一條確實極不合理,鄭重呼吁@北京交通 修訂此條。
@馬洪濤:今晚回家路上,在一個路口馬上要越線時,綠燈突然轉黃燈了,我試了試,根本不可能在線內停下來,隻好硬著頭皮開了過去。不知道制定新交通法規的官員們,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停下來?贊成更嚴厲的交通法規,但是倘若嚴厲到讓人無法做到,必然導致執行中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看誰比較倒霉撞在槍口上了。
@老徐時評V:剛才開車在路上走了一圈,按照北京現在沒有綠閃倒計時的情況,以前看到前面綠燈心裡特爽,現在特怕,不知道啥時候變燈。為了安全起見,路口前十幾米一定要把車速控制在20公裡/小時以內,這樣既不會追尾也不會被追尾,不怕慢,就怕罰,安全第一!
■ 專家說法
“強調闖黃燈也算違法是一種突破”
一名研究了多年交通管理的專家表示,“闖黃燈”算不算違法這個爭議已經存在30年了,此次強調“闖黃燈也算違法”是一種突破。
該專家稱,算上此次實施的123號令和124號令,我國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經歷了4次比較大的調整。在第二次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時,就把黃燈的有關內容寫入了。頒布之初,相關部門內部對“闖黃燈”怎麼界定有過爭議,當時確定,在確定路口安全時,黃燈亮起車輛可以通過。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條例中寫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法律法規雖有所規定,然而在現實中,各地交管部門對於“闖黃燈”這一行為是否屬於違法採取的執行方式卻各異。
該專家表示,公安部交管局此次明確對“闖黃燈”行為做解釋,是一種突破,是對良好交通習慣養成的因勢利導,“交通本來就是一種文化,交通文化需要被絕大多數人支持和認同,文化和科學之間總會有差距,如何養成良好的交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是可以發揮促進作用的。”
在國際上,黃燈警示的作用非常明顯。在他們的交通文化中,車輛到路口就自然減速,保障行人的絕對路權,這可能也是交管部門此次強調“闖黃被罰”的初衷,“有爭議就有改革的空間,也能引起人們對交通安全的重視。”
深圳暫不處罰機動車闖黃燈
昨晚10點55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轉發該微博並表示,深圳暫不對闖黃燈處罰。一個小時后,深圳交警再發微博稱,暫未處罰的原因有三,一是系統暫不支持抓拍闖黃燈﹔二是需對信號燈的配時進一步排查﹔三是黃燈需制定嚴格的查處程序和科學的處罰標准。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郭超 韓旭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