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獲遮擋號牌的車輛。 母洪杰 攝
中新網綿陽1月5日電(周洪攀 母洪杰) “新交規出台后竟頂風作案,用迷彩布遮擋號牌。”記者從四川省高速交警成綿廣二大隊獲悉,這是今年1月1日“最嚴交規”實施以來,四川省高速交警查處首例涉牌涉証違法行為開出的第一單,扣12分,罰款200元的“定額”處罰。
“我在綿廣高速綿陽往廣元方向往巡邏,當行駛到江油路段就發現了這輛本田雅閣車遮擋號牌。”1月3日下午16時40許,成綿廣高速二大隊二中隊指導員張燦,駕駛巡邏車由綿陽往廣元方向巡邏。當巡邏至江油站附近發現,一輛用迷彩布遮住號牌的本田雅閣轎車。
“請注意,請注意,前面有一輛本田雅閣車遮擋號牌。”據張燦介紹,他發現情況后,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前方在服務區執勤的民警蔣均福注意檢查。當天下午17時08分,這輛雅閣車駛入成綿廣高速江油新安服務區,蔣均福立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並用相機拍下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証據。
“駕駛員就是想用迷彩布遮擋號牌,以逃避電子眼。”據張燦介紹,經查,該車駕駛員李宏安(証號:610324196711082814,檔案號:610101343934,准駕車型C1)駕駛陝VJ2396號小型轎車。李宏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讓其學習了2小時的法律法規重點學習了公安部123號令。
通過學習,駕駛員李宏安深刻的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危險性,表示以后再也不做這樣的傻事。民警對其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作出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據悉,123號令實施以后,駕駛員李宏安是成綿廣二大隊轄區因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被扣12分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