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 聶叢笑)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的公告。按照國內生產總值(GDP)核算程序,國家統計局根據2011年有關統計年報和部門會計、財政決算資料,在初步核實的基礎上,對2011年GDP數據進行了最終核實。結果如下:
2011年GDP現價總量為473104億元,比初步核實數增加了222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9.3%,與初步核實數相同(詳見下表)。
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最終核實數
行業 |
現價總量(億元) |
不變價增速(%) |
構成(%) |
國內生產總值(GDP) |
473104 |
9.3 |
100.0 |
第一產業 |
47486 |
4.3 |
10.0 |
第二產業 |
220413 |
10.3 |
46.6 |
工業 |
188470 |
10.4 |
39.9 |
建筑業 |
31943 |
9.7 |
6.7 |
第三產業 |
205205 |
9.4 |
43.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2433 |
9.9 |
4.7 |
批發和零售業 |
43445 |
12.6 |
9.2 |
住宿和餐飲業 |
9173 |
6.6 |
1.9 |
金融業 |
24958 |
7.2 |
5.3 |
房地產業 |
26784 |
6.7 |
5.7 |
其他服務業 |
78412 |
9.5 |
16.6 |
附件: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度核算說明
國家統計局
2013年1月7日
附件:
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度核算說明
1.年度GDP核算概況
1.1 基本概念
國內生產總值(GDP),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淨出口三個部分。
1.2 核算范圍
1.2.1生產范圍
GDP核算的生產范圍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第一,生產者提供或准備提供給其他單位的貨物和服務的生產﹔第二,生產者用於自身最終消費或資本形成的所有貨物的自給性生產﹔第三,自有住房擁有者為自己最終消費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務,以及付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生產。生產范圍不包括不支付報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沒有單位控制的自然活動,如野生的、未經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漿果的自然生長,公海中魚類數量的自然增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