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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發布2011年GDP最終核實數 現價總量為473104億元【3】

2013年01月07日10:0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2.2 資料來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採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資料來源,詳見“2012年1-3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情況”,此處僅介紹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的資料來源情況。

  一是國家統計局調查資料。它是國家統計局系統調查獲得的各種年報資料,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行業統計調查年報資料,住戶調查資料,人口與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資料,以及服務業抽樣調查資料等。

  二是部門年度財務資料。它是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部分國有企業負責組織實施的本行業年度財務決算資料,如鐵道部、衛生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匯總的所屬企業或事業單位年度財務資料等。

  三是財政決算資料。它是財政部編制的財政收支決算資料,以及中央部門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決算資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証監會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數據,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分行業的稅收資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採用季度GDP核算方法(詳見 “2012年1-3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情況”)。以下介紹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方法。

  2.3.1現價核算方法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四個行業採用生產法計算,其余行業增加值採用收入法計算。

  2.3.2 不變價核算方法

  分行業不變價增加值採用固定基期方法計算,目前每5年更換一次基期,現在的基期是2010年。

  年度不變價GDP核算主要採用價格指數縮減法和物量指數外推法。

  (1)價格指數縮減法

  利用相關價格指數直接縮減現價增加值,計算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該行業現價增加值÷該行業價格指數

  (2)物量指數外推法

  物量指數外推法就是利用相關物量指標的增長速度推算不變價增加值的增長速度,然后用上年不變價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得出該行業當期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該行業上年不變價增加值 ×(1+該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其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根據本年相關物量指標(如運輸周轉量、從業人員等)增長速度測算確定。

  3.年度GDP數據修訂

  3.1 修訂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數時效性很強,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這時,由於大量的年度財務資料在時間上滿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數所依據的基礎資料都是月度資料和季度資料,據此核算出來的年度GDP數據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隨著基礎資料不斷增加,特別是年度財務資料陸續報送,按照各國的通行做法,應當根據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礎資料適時修訂GDP數據。

  3.2 修訂程序[1]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的改革》(國統字【2003】70號)文件規定,中國年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初步核實是對初步核算數據的修訂,最終核實是對初步核實數據的修訂。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准發生變化后,也要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

  4.年度GDP數據質量評估

  4.1 對基礎數據的評估

  對於GDP核算所使用的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有關部門都會對其質量進行檢驗,確保數據合理反映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當GDP核算部門得到這些基礎數據后,會再次對數據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確性進行檢驗,確保這些數據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對核算方法的評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門會根據不斷發展的中國經濟實際情況,依據不斷完善的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准,對中國年度GDP核算方法進行修訂,以確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對核算結果的評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數據后,要對GDP及其分項數據、GDP與其他核算數據、GDP與相關專業統計數據和部門統計數據的協調性進行檢驗,保証GDP數據和其他主要相關數據的相互協調和匹配。

  4.4 數據的可比性

  4.4.1 國際可比性

  由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採納了聯合國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因而中國年度GDP數據具有國際可比性。

  4.4.2 時間序列可比性

  在開展全國性的普查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准發生變化后,不僅重新核算當年GDP數據,而且還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來的年度GDP數據時間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數據發布

  5.1 發布時間

  年度GDP初步核算數一般於年后20天左右發布﹔年度GDP初步核實數在次年9月底發布﹔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在隔年的1月份發布。

  5.2 發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數在年度統計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網站(www.stats.gov.cn)、《中國經濟景氣月報》上公布﹔年度GDP初步核實數和最終核實數在國家統計局網站(www.stats.gov.cn)上以國家統計局公告的形式發布﹔同時,年度GDP初步核實數還在次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在隔年的《中國統計摘要》和《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國家統計數據庫(http://219.235.129.58)將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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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聶叢笑、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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