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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點評:"無形之手"能否叫停"三""聯"之爭?

2013年01月14日13:05    來源:中國經濟網    手機看新聞

  以“三”“聯”之爭、3Q大戰為代表的商業競爭事件引起了中國法學界熱議。近日,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辦“企業競爭的法律規制”高端論壇,深入探討了“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的認定與追究”、“維持公平競爭的多維力量及其作用的發揮”、“企業競爭的法律界限和制度完善”等議題。其中,政府“無形之手”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為與不作為,對競爭規制的力度等問題,成為相關法學領域專家們探討的焦點。

  與會法學專家認為:“三”“聯”之爭中的“間謀門”、“行賄門”事件,從司法程序及案件事實認定上來講,本身並不存在難解之處。然而,諸如“間謀門”中的管轄權爭議、“行賄門”已報案卻不了了之等問題,折射出一隻無形之手的干預,令“三”“聯”之爭紛擾難斷,曠日持久。

  執法機關當斷不斷?

  以三一重工“間諜門”為例,2012年11月13日,有網帖爆料,三一重工市場部多位情報人員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並有員工被刑拘。在該案中,三一重工質疑兩名涉案人員被抓地點均在長沙市,已超出了漢壽縣公安局的管轄范圍,並向媒體透露中聯重科董事長詹純新祖籍即漢壽,懷疑有人做局。事實上,《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以犯罪地管轄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管轄原則。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教授陳瑞華表示,一個案件有多個犯罪地時,從法律規定來看,這些犯罪地的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即便有管轄權的幾個公安機關對管轄問題發生爭議,也應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管轄,而絕不應由某地政府來決定,否則就是干預司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曄認為:管轄權問題如此重要,事實上反映的是法官能不能依法裁決。如果法院利用執法保護本地企業或者是一些不該保護的企業,問題就非常嚴重了。因此,一方面司法獨立很重要,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更是維護我們企業良性競爭的重中之重。諸多競爭案件懸而未決,也從側面反映了競爭執法的力度不夠、執法不強、沒有依法辦事的現狀。比如蒙牛和伊利的問題都已經很多年了,希望執法機構能夠盡快按照程序公正地辦事,不要讓企業對久而未決的競爭問題感到失望。

  政府部門當放不放?

  以三一重工“行賄門”為例:2011年4月19日,一篇以“離職員工”的名義所發的帖子,大晒三一重工以“業務費”和“春節公關費”為名義涉嫌行賄近600萬元,一時瘋傳。此后三一重工聲稱因此夢碎香港上市。三一集團多位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行賄門”就是中聯重科一手炮制。從法理上講,判斷該事件法律性質的關鍵有二,一是三一重工是否行賄,二是發帖是否系中聯重科所為。蹊蹺的是,此事雖經報案,司法系統三緘其口,“行賄門”真相如何,至今仍是扑朔迷離。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認為:在不正當競爭的規制中,行政保護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而在目前的實踐中,行政保護存在不足。而且,行政機關在處理不正當競爭案件時,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使得行政保護與刑事保護之間互相分離。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處理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如果發現存在刑事犯罪,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所以,需要進一步協調行政保護與刑事保護的關系,做到政府部門“當放就放”。

  “構建良性的競爭秩序,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至關重要。而政府在競爭規制中應當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如何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經濟法學教授張守文如是說。

  司法機關競爭執法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政府也要提高法律意識,依法規制競爭、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所以,維護公平競爭的終極力量是“法律”,這是與會專家的共識,也應該進一步成為所有市場經濟參與者的共識。唯其這樣,才能真正叫停“三”“聯”之爭們。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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