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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縮小收入差距需要“四改革一調整”

2013年01月30日07:57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2年以后,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確實在拉大,而且情況和后果已經比較嚴重。我們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回避和拖延都是不合適的。經濟發展是為了將社會可分配的“蛋糕”做大。但無論“蛋糕”大小,收入分配問題都是至關重要的大問題。

  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產生的原因和性質

  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產生有其深刻復雜的社會歷史背景,社會對由市場化改革釋放出來的個人稟賦差異產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具有較高的認可度和容忍度。“憑本事吃飯”的觀念深入人心。體質體格、受教育程度和內容、個性修養等特征都會造成不同人之間的收入差異。無論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還是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之間的收入差距,都有個人稟賦差異的原因。改革開放使個人稟賦差異與收入分配更為緊密地聯系起來。個人消費、個人人力資本投資、個人職業選擇和地域選擇的自由度都大大增加。個人自由不但影響到個人稟賦差異本身,而且使個人稟賦差異在收入分配中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於市場化進程由點及面、由淺入深,市場化時間先后、程度深淺不同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及相應的人群會產生收入分化,出現收入差距。這種收入差距擴大是合理的。

  產生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的第二大原因是財富差異。城鄉居民無論是傳統職業性的收入來源,還是新增的收入來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都受到物質財富的直接、間接影響。那些具有較多財富積累的家庭,更容易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和物質資本投資,實現財富的累積效應。投資需要啟動資金,投資一旦成功,財富積累比工資收入要快。所以,財產性收入一般集中在已經富裕的階層,有錢人會更加有錢,社會財富快速向少數人集中。而那些較為貧窮的家庭,則因為物質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本投資不足,所獲勞動報酬有限,更沒有太多的要素投入回報,很容易陷入貧困循環,形成所謂的馬太效應。但是,隻要財富是合法的,由財富差異產生的收入分配差距,社會仍然有較強的容忍度和認可度。而且,中國歷來有“富不過三代”的自我調節機制。

  社會最不能容忍、影響最壞的是由腐敗等產生的非法收入、行政性壟斷等產生的不合理收入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20世紀80年代價格雙軌制下大批計劃內物資被掌握行政權力的人轉入市場體系高價銷售,牟取暴利,形成一批“倒爺”和“官倒”。20世紀90年代以后,行政壟斷隱形化、市場化,行政資源直接以形式上規范的市場主體形式進入市場逐利。經營城市過程中的征地和土地出讓,金融、交通、通訊、能源等領域的行政性壟斷,表面上都以市場化的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實際則依靠行政壟斷支撐高額利潤。這些具有行政壟斷色彩的行業已經成為工資性收入最高的領域。但進入這些領域工作,不僅需要具備相應的人力資本儲備,更重要的是需要過硬的人脈關系。如果再考慮到黨政系統存在的腐敗和各種不正之風,行政壟斷對收入分配差距和社會階層流動性問題的負面影響就更大了。農村居民等社會弱勢群體代際職業選擇、社會地位的固化,更增加了社會絕望情緒。

  這裡需要澄清一個模糊認識,就是把效率和公平相對立。事實上,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和效率直接相互對立的情況十分少見。必須犧牲效率才能維護公平,或者必須犧牲公平才能維護效率的情況都很少見,也都不是維護效率或公平的唯一選擇,更不是最佳選擇。更普遍的情況是效率和公平相互促進,互為因果。絕對平均主義不叫公平,犧牲勞動者正當利益發展生產也不叫效率。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或者“效率與公平兼顧”的提法,實際是對效率與公平關系的誤解,也是對政府職能定位的誤解。政府的職能是同時維護公平和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庫茲涅茨倒U形曲線假說並不具備公理意義。就如同經濟增長並不必然伴隨通貨膨脹一樣,經濟增長並不必然導致收入分配差距增大。

  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本出路是保障公平

  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從來都是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和政策綜合作用的結果與反映,一般不存在獨立的收入分配制度。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平不能就收入分配本身找出路,而是要從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體制、政策根源上著手。解決我國收入分配問題不能本末倒置,根本出路不是通過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窮人所得等常規手段,而是提倡和保障不同階層的社會群體起點公平、機會公平、過程公平,恢復並維持改革開放前期社會階層之間的高度流動性。這就需要深化政治、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特別是教育制度和社會精英培養選拔制度的改革完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建立。

  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是下大力氣實現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全國范圍內的均等化,為起點公平創造條件。這是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戰略性問題。個人稟賦差異是導致收入分配差異的基本原因。提高每個人的素質,縮小個人稟賦差異是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分配差距問題最為重要的努力方向。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的角度看,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但是,目前此項工作進展緩慢,基本停留在口號層面。基本公共服務應該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科技、文化、司法、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應該借鑒最低工資制度的做法,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力,確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標准,並採取強有力措施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教育、醫療衛生、科技、文化、司法、公共安全等每一個領域都要分門別類,分別制定相應的統一標准,並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定期調整。發達地區和城市可以在全國統一標准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執行符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財力狀況的更高的基本公共服務標准。中央政府重點幫助落后地區和廣大農村盡快達標。

  發展針對未成年人的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科技、文化事業,對於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保持和提高社會階層流動性,永葆社會活力尤為重要。這是最為重大的扶貧工程、民生工程。我們一定要從經濟社會事業全局和長遠角度發展農村地區和西部地區中小學教育事業,大膽按照東部地區的先進標准超前推進,把縮小中小學教育文化和健康差距作為縮小城鄉差距、縮小地區差距進而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戰略舉措強力推進。如果財力不夠,寧願暫時壓縮其他方面的經費支出甚至其他領域的西部大開發、農村扶貧攻堅等事項的支出。隻要這些基本公共服務能實現均等化,保証貧困家庭出身的孩子也能方便地享受到較好的教育和醫療服務,能夠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質,那麼,這些孩子長大成人后,就能在個人稟賦上縮小與富裕家庭出身的孩子的差異,從而在收入分配上改變貧窮的代際循環,增加社會階層流動性。

  目前農村地區九年制義務教育政府投入依然不夠充足,對教育部門的管理不夠規范有效,學生家長實際教育費用支出仍然很大。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學前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收費急劇上升,許多地方甚至接近和超過大學收費。這些亂象都極不正常,不利於教育事業發展和國民素質普遍提高,不利於從根本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國是個富有尊師重教、崇尚知識傳統的國家,歷代對教育事業都堅持有教無類的指導思想,政府盡可能為全體人民包括低收入家庭和弱勢群體提供低廉、便捷的教育服務。高等教育也不能不顧國情盲目模仿美國等少數發達國家的做法,大大增加居民家庭的教育費用負擔。需要政府投入兜底的,政府應該切實負起責任來,而不是盲目實行市場化、產業化,把責任推給居民家庭。

  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必須深化改革

  消除非法收入,確保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要求黨政切實轉變職能和工作作風,真正做到管住、管好自己人。這是目前階段最易見效、又最易緩和社會對收入分配不公不滿情緒的做法。加快和深化黨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設置機構,規范黨政職能,改善黨政治理,認真履行職責,改變權責不對等、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的狀況。嚴肅綱紀,認真進行反腐敗斗爭,確保執政隊伍清正廉潔,在任何時代,對任何社會制度的國家都是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基本的執政能力。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規范是提高經濟效率的前提。我們需要用鐵的紀律保持黨的純潔性,大幅度提高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度,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黨化解包括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在內的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執政能力。

  同時,加快和深化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壟斷行業改革。新的國資監管體制已經運行10年,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檢討國資監管哪些地方比國資委成立之前效果更好,哪些地方尚不到位甚至還有退步,及時調整完善。現實中仍然普遍存在黨政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偏弱的現象,許多黨政機構和領導干部仍然習慣於借助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實現自身經濟意圖,而不是面向全社會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調節、引導經濟發展和經濟運行。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和結構優化工作進展較慢,思想認識存在模糊甚至錯誤的地方。不規范交易和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仍然較為嚴重。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很不完善,與人有關的改革進展緩慢,有以兼並重組代替體制改革的傾向。國資監管不到位,力度不夠的情況較為常見,對事和對人的監管尤其空泛。

  當前我國市場壟斷大部分屬於行政壟斷,由市場力量自發形成的壟斷暫時還不多見。這些領域已經普遍成為個人收入畸高行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關系國計民生並非是實行行政壟斷和國有制的正當理由。針頭線腦、服裝鞋帽等都關系國計民生。黨政應該學會利用經濟手段實現公共目標,尊重、敬畏市場機制。目前存在的行政壟斷必須打破。行政壟斷和自然壟斷相交織的領域應該堅決消除行政壟斷,能市場化的環節必須市場化,不能市場化的自然壟斷環節,政府監管一定要到位,工資標准、人員配備、成本核算、產品和服務價格、利潤分配等都要在政府嚴密監控下制訂實施。我們現在認定的基礎行業和關鍵領域,絕大多數都可以實現市場化,也都不是自然壟斷。打破行政壟斷並不必然意味著要拆分現有大型國有企業,相當一部分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用人制度、利潤分配制度,加強政府監管和市場公平競爭,降低行業准入標准,消除行業准入障礙,就能達到目的。比如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電網公司,隻要政府監管到位,內部體制機制理順,全國合並為一張網、一家電網公司是最合適的。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適當加大二次收入分配調整力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所得稅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開征房產稅、遺產與贈與稅等都是可以考慮的努力方向。需要指出的是,這隻能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存權利,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收入分配格局,不應該給予太大期望,更不能將其作為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的工作重點。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不是追求簡單的結果公平,不是要重新搞平均主義。我們首先要承認、尊重、保護個人稟賦差異和財產差異及由這種差異產生的收入分配差異,由此才能激發全社會奮勇爭先、拼搏創新的積極性和活力。在此前提下,我們要努力縮小個人稟賦差異,提升所有公民創造財富、獲取收入的能力,縮小、消除個人之間創造財富和獲取收入時的起點不公、過程不公,確保弱勢群體基本生活。

  改革城鄉、地區分割的戶籍制度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戰略舉措

  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現為城鄉收入分配差距,地區發展差距主要表現為不同地區農村之間的發展差距。地區之間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並沒有那麼懸殊。而且,越是落后的地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徹底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和社會管理體制,通過城鎮化優化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戰略舉措。

  在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人口和勞動力的自由遷徙、自由流動,對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中國大陸地區2011年城鎮人口6 .9億人,城鎮化率51.3%,實際上是有水分的,或者說是不鞏固的,其中有20個百分點左右戶籍是農民,沒有全面享受城鎮居民待遇。如果我國實現現代化時的城鎮化率穩定在80%左右的水平上,按峰值人口15億人計算,城鎮人口至少還要增加8億人,另外還有3億城鎮人口需要通過全面享受城鎮居民待遇等途徑鞏固城市化。如果這些城鎮化目標都實現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春運、外來人口治安等老大難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進行的戶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主要是因為既得利益格局根深蒂固。具體表現為發達地區和城鎮不太願意承擔責任,不太願意讓外來人口分享當地經濟快速發展的好處。如果外來人口像當地居民一樣享受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待遇,發達地區和城鎮就要額外增加一部分經濟負擔。同時,將這些外來人口納入本地居民管理,讓他們自由入籍,也會在統計數據上降低人均G D P等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

  統一城鄉戶籍和社會管理制度涉及不同地區的利益調整,關系國家長治久安,不能任由各地試點或便宜行事。中央應該強制各地必須把外來人口納入當地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哪些人口應該納入,各地情況不同,加上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為了限制盲目流入,穩妥起見,可以有所區別。但是,必須以穩定工作和穩定住所為標准,差異隻能體現在穩定工作和穩定住所的時間及穩定性上。而且,各地標准必須報經中央批准,不能差異太大,搞得太復雜,以免改革流於形式,產生新的問題。一旦戶籍遷入,就必須保証這些人能夠機會均等地享受當地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特別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參加當地高考的權利。這是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地區發展最重要的舉措,也是最大、最有效的“以城帶鄉”、“對口支援”和財政轉移支付。在這個問題上,決策者一定要有政治家的眼光、膽略和氣魄。

  需要指出的是,大幅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並不現實。個人稟賦差異的縮小需要多年努力,財產差異導致的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差異在一定時期內有其合理性。我國的資源稟賦整體上仍然是勞動力豐富,自然資源和資本相對稀缺,這就決定了各種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基本地位。勞動工資水平提升過快,傷害的是我國經濟競爭力和非農產業發展潛力,甚至中斷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是不可持續的。過分強調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必然傷害國民創新創富積極性,妨礙經濟社會活力,最終也不利於提升低收入群體收入,不利於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個人合法財產及財產性收入我們更應該依法予以保護,不能出於“左”的思維打著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旗號加以損害。我國整體發展層次還比較低,國家財力和居民家庭收入有限,目前不宜建立較高標准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鄉之間暫時也不宜強行要求統一標准。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盲目追求奢侈消費,向海外轉移財產和家人,普遍缺乏財產和人生安全感,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作者為貴州省國資委總經濟師)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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