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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房產信息成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權【3】

2013年02月07日08: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法律才能解決后顧之憂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在接受全國人大專題詢問時表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比預想的要艱難,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信息安全,需要專門研究。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信息聯網的困難從來不在技術上,使用這些信息的“后顧之憂”才是反腐道路上的“攔路虎”。

  2012年12月,在廣州“房叔”蔡彬事件中泄漏其房產信息的責任人被調離崗位並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據報道,這名責任人被問責是因為在此事中受他人請托,利用工作之便違規泄漏了個人信息。此處的“規”是指《出具家庭成員名下房產情況証明業務流程》。

  呂艷濱表示,廣州相關部門“以這樣的理由問責,是完全成立的”。盡管官員的房產信息不能算隱私,應當公開,但是應該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公開,不能因為現在缺乏公開官員財產的相關制度就隨意泄露別人的信息。

  但是,倪星認為,以“內部業務流程”為依據進行問責,“很要命”。實際上,當官員家庭財產公開未能法律化、制度化時,一些部門以“保護個人信息”為名出台內部規章、紅頭文件反而更能得到貫徹落實。

  於是,反腐可能就此陷入窘境,一方面要求官員公開家庭財產停留在原則上,僅限於社會呼吁﹔另一方面,掌握這些信息的部門、機構擔心被追責“不敢”提供,而公眾也因為缺乏必要的“証據”不能監督。

  “誰有權查閱什麼程度的信息,現在都是由不同的部門自行掌握。”呂艷濱表示,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授權性規定,而國家層面也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現有的技術手段和信息都無法得到充分利用。

  齊驥曾坦言,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中除了住房以外,不含公安、民政、稅務等信息。下一步要想實現全方位信息系統,仍需要法律支持。

  “現在法律上沒有授權某一個部門將這些信息進行匯總整合,更沒有明確這些信息應該怎樣利用,以及泄漏之后責任怎麼追究。”呂艷濱說,這些問題不通過頂層設計解決,相關部門很難“積極主動”地推動信息聯網共享。

  呂艷濱認為,個人信息應該根據對人身、財產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對官員來說,他們的家庭房產信息卻應該讓位於公眾知情權,應該從便於公眾監督的角度設置保護路徑。

  “因此,個人信息系統中關於官員的信息,可以按照級別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收集錄入,哪些信息公開、哪些可供查閱,可以由一部廉政方面的特別法來規范。”呂艷濱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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